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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内蒙古检察机关5个单位获评“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命名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内蒙古检察机关5个单位获评“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获奖名单

  

   通辽市检察院阿拉善盟检察分院满洲里市检察院新巴尔虎右旗检察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 据悉,2021年,全区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纠正民族工作存在的偏差,着力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在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跟随小编一起走进这5个获奖单位听听他们的故事↓↓↓

  通辽市检察院

   近年来,通辽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极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细化任务分解,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以案释法”“法律七进”等法治宣传宣讲,开展“送法基层,法润草原”普法丛书送基层活动,实现苏木、嘎查、社区、学校全覆盖。全方位做好“四大检察”工作,将“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作为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增长点。紧紧围绕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检察长带头接访,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关心群众“脚下的安全”,先后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对窨井盖破损等影响群众安全出行问题进行治理,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亮化“朵兰?未检”工作品牌,创新开展“9+3”帮联活动,走访民族学校63所,实时宣讲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立指上检察院小程序集群,设置12309检察服务预约平台、老年人法律维权平台、服务民营经济信息共享平台等模块,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阿拉善盟检察分院

  近年来,阿拉善盟检察分院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9年9月被评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020年12月被评为“阿拉善盟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2021年12月被评为“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该院确立“党建+强化法律监督,服务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主题,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与检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为推进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建立了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立了全盟检察机关双语人才库,加大双语人才培训力度,相应成立了双语办案团队、翻译团队、宣传团队,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到具体的办案工作中。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检察为民办实事”质效。以恒心办好身边小案,全方位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将“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作为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增长点,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共建和谐社会。

  满洲里市检察院

  满洲里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民族团结进度教育,架起民族团结“同心桥”。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文化长廊、图书室,建立了民族团结活动室,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让民族团结进度思想教育深入人心。把民族团结政策、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和支部学习计划中,不断增强“五个认同”的自觉性。维护社会稳定,画出民族团结“同心圆”。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决策部署充分考虑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严厉打击民族分裂活动,确保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优势,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保护民族地区林草资源。弘扬民族文化,系好民族团结“同心结”。遵循“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通过开展民族团结“六进”活动,深入民族幼儿园等学校社区和机关企业进行法律政策宣讲,广泛宣传新时代检察工作和民族团结工作,以点带面保护各族群众切身利益。在选拔任用干部及员额检察官时,把坚决拥护民族团结进步作为重要标准,保障关键职务由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的干警担任。同时大力培育“双语”检察官,不断提升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族团结大局的能力。

  新巴尔虎右旗检察院

  新巴尔虎右旗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通过召开党组会议、读书会、专题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全体干警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制定《新右旗人民检察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院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动员大会。该院办理的案件90%以上都涉及蒙汉双语,将“蒙汉语并用”作为检察工作和民族团结工作的切入点。多次邀请专家举办各类蒙古语培训班。目前,有23名干警获得国家蒙古语标准音资格证书。派出驻村工作队,推进结对嘎查脱贫攻坚工作,先后为嘎查协调争取扶贫项目资金和国家惠民项目。以驻村工作队开展的司法救助、脱贫攻坚工作经历为主线,组织拍摄微电影《白音》。院领导均在辖区内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培养未成年人民族团结意识。先后选派7名干警赴多地交流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参与修缮民族团结展厅,传达党中央民族工作精神,展示民族风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纲”,创新推出“五个强化、五个充分”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履职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先后荣获“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鄂尔多斯市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东胜区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单位”“东胜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先进单位”“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成为守护北疆民族团结进步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部分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部分供稿:通辽市检察院、阿拉善盟检察分院、满洲里市检察院、新巴尔虎右旗检察院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203/t20220303_35711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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