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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助力高质量发展之十三 | 关于加强派驻日常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所有派驻机构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立足职能职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不断提高派驻监督质效,推动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要求在驻在部门落地见效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为认真履行派驻监督这一首要职责,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政治责任,担当起新时代派驻监督的新使命。一是忠诚履责不懈怠。始终保持勇于进取的精神状态,把工作当事业干,把岗位当阵地守,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多次与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党委(纪委)同志面对面会商,督促认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会,明确年度工作任务,查找廉政风险点,堵塞制度漏洞,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走深走实。二是尽心尽责不回避。牢记职责使命,高标准、高质量履行监督责任。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书记会),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提出69条意见建议均被采纳。驻在部门研究重要事项前征求纪检监察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勇于担当不推诿。遇到问题不推诿、不绕道、不回避,迎难而上,履职尽责,敢作敢为。配合驻在部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激励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促进党员正确行使权力》为题作专题辅导,从党员权利保障的历史进程、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四个方面对条例进行解读,并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党员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统一,行使权利必先履行义务,行使权利要以遵守纪律为前提。

  聚焦监督基本职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要求:“做实日常监督,综合运用走访、调研、督查、谈心谈话、约谈提醒、参加民主生活会、执纪问责反馈回访等方式方法,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这为派驻机构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明确了方向。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牢牢坚守“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理念,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始终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是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实硬”。督促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抓住责任制这个关键,着力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参加党组会(书记会)、主席(书记)办公会142次,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党组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二是盯紧“关键少数”,提高日常监督的针对性。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为抓手,把“探头”对准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干部,盯好关键人、盯到关键处、盯住关键事、盯在关键时。督促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接受监督,抓好下级“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谈话46人次,督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形成“头雁效应”。三是坚持常态化监督,提高日常监督实效性。抓好日常监督,重在平时提醒。注重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多点“婆婆嘴”,常念“紧箍咒”。截至2021年底,通过驻在部门党建微信群常态推送廉政教育信息672条,让监督提醒始终在眼前、在耳边。坚持思想教育、政策宣传、纪法威慑相结合,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监督效果。在党组会(书记会)上传达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通报,协助驻在部门组织246名党员干部和省管干部家属参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廉政教育展,并督促288人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开展廉政谈话108人次,诫勉谈话4人。节日期间,采取明察暗访、廉政提醒、监督检查等方式,让违纪问题无处遁形。及时督促驻在部门机关纪委排查子女参加中、高考党员干部21人,加强教育引导,讲明纪律规定,坚决杜绝违规举办升学宴、谢师宴。

  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能力素质

  打铁必须自身硬。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始终注重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持之以恒强能力。针对组内人员年龄差别大、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经常组织业务学习,既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又研究驻在部门业务工作;既学党章党规党纪,又学宪法法律法规,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全面提高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责能力。三是严于律己树形象。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从自己做起、从小事严起、从点滴抓起,认真执行《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六条禁令”》,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坚持在权力行使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努力锻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吉林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李隆鹏)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pzjd/202201/t20220124_8384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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