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西湖区:查办企业内部职务犯罪与堵塞管理漏洞齐发力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张永睿)近日,浙江杭州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来到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给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罗澜和检察官助理刘宇送来锦旗,感谢检察官不仅为企业挽回了损失,而且帮助企业堵塞了管理漏洞。
2023年4月24日,西湖区检察院受理了该企业员工赵某、丁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赵某是该企业某分公司的负责人,主持省外某项目开发工作,职责包括审批、经手项目资金等。丁某作为该分公司的项目经理,职责主要包括收集、审核项目资金申请资料,经手项目资金等。2018年至2020年,二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收据、编造虚假支出项目等方式侵占公司财产,在案证据已达到构罪标准,但两名犯罪嫌疑人职务侵占的具体数额有待进一步查证。丁某认罪认罚,但赵某拒不认罪。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官对丁某依法作出定罪不捕决定,在依法对赵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时,制定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赵某、丁某支付账户流水,补充相关证人证言、书证,并对项目资金申请、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等。
经过补充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赵某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认罪悔罪,全额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丁某也全部退出违法所得。检察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2023年12月27日,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为加强企业内部廉政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检察官还组织该企业40余名管理人员旁听了庭审。
案件办结了,企业的损失也追回来了,但是检察官的思考并没有停止:企业内部贪腐如同企业发展的毒瘤,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如何通过办理一案,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制度?检察官根据涉案企业的特点,提出了完善项目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加大企业员工法治意识教育等检察建议。建议得到了企业的重视,公司组织财务、工程、审计等部门负责人逐一研究,完善措施,堵塞漏洞。
(原标题:既要清除“蛀虫” 还要改善“土壤” 杭州西湖:查办企业内部职务犯罪与堵塞管理漏洞齐发力)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1/t20240117_6404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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