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案情追踪

祁东:收购被盗家禽也是涉嫌犯罪

时间:2023-09-13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经祁东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由祁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谭某某、曾某甲、曾某乙3人驾驶摩托车在祁东县步云桥镇、蒋家桥镇、太和堂镇多个村庄实施盗窃,共盗窃家禽158只。3人向周某销售盗窃而来的家禽获利8500元。

  2023年2月,公安机关将谭某某、曾某甲、曾某乙涉嫌盗窃一案移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仔细、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后发现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监督立案线索。

  “周某明知谭某某、曾某甲、曾某乙所售卖的家禽系赃物的情况下,依然进行低价收购,数量达82只,价值12915元,已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而公安机关仅认定其收购26只被盗家禽,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属于明显不当。”承办检察官说。

  承办检察官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不予立案理由说明书》并监督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和追赃挽损,成功追回部分被盗家禽,周某亲属也代表周某退赔3000元给被害人。2023年6月,该案侦查终结,移送祁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庭审期间,被告人周某表示认罪,承认其收购的家禽数量为82只。最终,祁东县法院支持了祁东县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和对周某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以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hjsa/dazz/202308/169715118177779712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内参 ff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