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水域,“金”心守护
时间:2022-09-01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黄金水域,“金”心守护
我们工作生活的城市镇江,因江而生、因江而名、因江而兴。近年来,随着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深入人心,长江得到了充分的休养生息,焕发出新的活力。然而,就在这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之下,一只非法捕捞的罪恶之手却偷偷地伸向了长江。
2020年9月,经群众举报,长江扬中段园博园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每到半夜,经常有来路不明的快艇偷偷驶入保护区停靠,疑似在非法捕捞。公安机关根据线索,陆续抓获了涉案人员25人,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被公安部列入督办案件。
在收到公安机关案情通报后,我院立刻意识到这起非法捕捞案件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团伙架构复杂、影响非常恶劣,于是,第一时间组成由副检察长带领的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经初步调查,该团伙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达2900公斤,涉案金额达30多万元。引导侦查期间,办案组不分昼夜的仔细翻看了所有讯问笔录,对近千笔转账记录进行核实,发现每个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作案时间、非法所得、账目交易等细节的差异极大,同时供述的内容与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无法对应,一时证据链难以形成闭环。
犯罪数额如何认定?作案轨迹如何确认?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如何鉴定?作案工具是否属于禁用渔具?……这些困难一一摆在了我们面前。
为了啃掉这些“硬骨头”,办案组与公安机关先后召开3次案情会商会,就主观认知、渔获物价值计算、渔具鉴定等方面,提出明确的侦查建议10条。为了弄清楚禁用工具,我们多次向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请教专家.......在经历了长达4个月的侦查取证工作后,证据链终于形成了闭环,该案主要犯罪人员被移送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期间,我们发现该团伙中不同人员的犯罪情节及量刑情节各有不同,如何保证公平正义又兼顾法理人情,成为了办案组的第一任务。
为了贯彻良法善治理念,我们耐心地向涉案人员解释什么是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后检察机关会不会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涉案人员的心结被慢慢打开,他们逐渐由“畏罪”转变为“悔罪”,全部自愿认罪认罚。
2021年初,我院依法对8名购买江鱼自食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人员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3月,依法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刘某等16人提起公诉,并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分别提出不同的量刑建议。
2021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宣判后无一人上诉,案件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案件办理虽暂告一段落,但我们始终未曾放慢守护长江生态的脚步。
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渔民生产设备回收处置监管不严、日常巡查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我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并督促职能部门举办《长江保护法》宣传活动,增添无人机,增设沿江高清摄像头20个,开展执法检查90余次。
2021年3月4日,在该案案发地点附近的江面,一场增殖放流活动正在进行,这次活动由我院会同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镇江市渔政监察支队共同举办。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计投放鱼苗30万尾,所有购买鱼苗费用均由本案当事人承担,在修复资源的同时也对涉案人员进行了一次法治教育。一尾尾鱼儿欢快地跃入江中,这是检察机关献给长江的礼物。
面对新的起点、新的挑战,金山检察人将一如既往忠诚履职,敬业奉献,把炽热丹心倾注在长江大保护上,为服务保障长江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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