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人·手记】服刑还领养老金?
时间:2021-03-2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桐乡市委巡察组专职联络员李丹萍
“小李,考你个问题,退休后而触犯法律的人,在监狱服刑期间,养老金还能正常发放吗?”前不久,我所在的桐乡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人社局党委巡察时,巡察组长金雪明“随口”一个问题引发了一系列后续。
如今社保很多人都有,当缴满了一定的年限,到了退休自然而然能够领取养老金。那么退休后触犯法律而服刑的人员,是否还能领养老金呢?而养老金发放是人社局的一项工作职责。“原来金组长的问题是有所指的。”我这才恍然大悟。
为了搞清楚问题,我查找了相关文件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应停发基本养老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放但不参与调整;在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应暂停发放。”按照相关规定,退休后而触犯法律的人,在监狱的服刑期间是不得发放养老金的。
“既然有明确规定,还会不会出现‘坐牢还领养老金’的情况呢?”我和巡察组的组员们对这个疑问展开了深“察”细照。
“请问人社局与司法机关是否建立了联动机制及时互通有关服刑人员信息?”
“因信息保密等原因我们还没有建立这样的机制,信息每年依托于上级有关部门的反馈。”
“你们对于服刑人员养老保险金是否按有关规定停发或不予调整?”
“上级每年有名单反馈下来,我们会对名单上的人员进行核实,予以停发或收缴,但是信息往往是滞后的。”
……
在走访市公共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窗口时,我和同事了解到,目前桐乡市人社部门与司法机关尚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若是信息沟通渠道存在“肠梗阻”,极有可能存在问题。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损害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将这一情况查清楚!”返回巡察组后,金组长立即给我和同事明确了下一步任务分工。
后来,根据工作安排,我以巡察组的名义向桐乡市法院等单位调取了本地判刑人员的相关信息。经与人社部门养老金发放数据库比对发现,2017年以来共有16名桐乡籍退休人员被判处刑罚后在服刑期间未按规定停发养老保险金,共涉应追缴资金36.39万元,其中6人目前仍在服刑,10人已出狱。
发现这一情况后,我跟随金组长马上向人社局党委进行了反馈,要求其立行立改。
桐乡市人社局党委立即暂停发放仍在服刑期间人员的养老待遇,追缴其已领取部分;并积极追缴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多发放的养老待遇以及历年增资,目前已完成追缴9人。同时,人社局党委积极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沟通,建立每月信息互通联动机制,消除信息壁垒,防范社保基金流失,堵住国家财产损失的“漏洞”。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我认为,作为巡察干部,只有平时注意广泛收集信息,做善于思考的“有心人”,才能发挥好“瞄准镜”和“放大镜”作用,使监督更加精准有效,让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1/01/10/0328735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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