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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受骗女的婚姻登记终于被撤销了

时间:2022-07-2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娟子做梦也没有想到,丈夫的军官身份竟是虚构的,人也在监狱里。失望至极的她想要离婚,却由于种种原因离不了。石家庄长安区检察院得知情况后,依职权对案件进行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娟子离婚记

  

  图为检察官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震惊——女子寻夫竟查无此人

  “他就是个骗子,骗了我八年多!没想到他还杀过人!”娟子孤身一人来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激动地向检察官抱怨:“我现在婚离不了,登记也撤不掉,我怎么才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娟子口中的他,不是别人,正是和其登记结婚多年的丈夫赵生。

  时间回到2014年,当时娟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身穿军装,自称是武警某部军官的男子赵生。赵生声称自己还没有领取居民身份证,就拿着军官证和盖有武警某部印章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与年轻天真的娟子在当年11月办理了婚姻登记。第二年,娟子与赵生的女儿出生。其间,赵生总以外出执行任务、禁止一切通信为由,不让娟子与其联系。直到2017年年初,赵生彻底音讯全无。

  对自己名存实亡的婚姻感到绝望的娟子,于2020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她没想到的是,法院到赵生军官证显示所在部队调查,竟查无此人!娟子只能撤回起诉。然而让娟子更意想不到的是,2021年她居然接到了赵生从监狱打来的电话。娟子此时才知道自己的丈夫真实姓名是李志华,2011年在涞源县杀了人,潜逃至石家庄,伪造了假军人赵生的军官证等材料,以赵生的身份和娟子登记结婚,并且在与娟子婚姻期间,还与其他女人同居。

  娟子愣住了,原来关于赵生的一切都是虚构的,与自己结婚多年的丈夫竟然是个杀人犯!

  无奈——离婚事件陷入死循环

  今年3月,娟子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长安区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法院审查后认为,该结婚证系2014年11月25日登记颁发,娟子于2022年3月17日提起诉讼,已逾五年起诉期限,遂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娟子想要离婚这件事进入了死循环:通过诉讼离婚,没有“赵生”这个人;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登记,过了起诉期限;之前,娟子向区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不予受理。

  6月13日,万般无奈的娟子向长安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初步审查后认为,娟子的起诉确已超过起诉期限,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但娟子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诉求又正当合理。在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均未获审判机关支持,行政机关又表示无权主动撤销的情况下,娟子的正当诉求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而且娟子收到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后,未向法院申请再审,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规则》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依法是不予受理的。

  但娟子如果继续上诉、申请再审,最终结果也只能是因超过起诉期限被驳回,这样不仅浪费娟子的时间,也浪费司法资源,导致诉讼程序空转。为减少诉累,切实为民解忧解困,长安区检察院决定依职权对该案进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欣慰——婚姻登记被撤销

  长安区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争议化解程序,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婚姻登记记录、走访相关部队等,最终查实李志华用虚假军人赵生的材料骗取婚姻登记的事实。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统一认识,6月17日,长安区检察院举行化解行政争议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的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李志华用虚假的军人身份材料骗取了婚姻登记,对娟子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听证会后,长安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长安区民政局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撤销案涉婚姻登记。长安区民政局当日即回复检察机关,尽快撤销“赵生”与娟子的婚姻登记。

  为了尽快推进解决进程,一个星期后,长安区检察院向区民政局核实撤销婚姻登记的进展情况。“按照规定,我们只有向李志华核实情况并履行告知程序后,才能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但因为疫情原因,李志华的服刑监狱会见时间最早也得安排在7月底。我们也很着急。”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无奈地回复。

  为尽快解决娟子的“急难愁盼”问题,长安区检察院逐级汇报至省检察院。经过多方协调,7月初,区民政局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顺利完成会见及告知程序。

  近日,娟子给长安区检察院打来电话:“我的婚姻登记已经被撤销了,真没想到,这么难的事,不到一个月你们就帮我解决了,太感谢你们了。”至此,困扰娟子多年的揪心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207/t20220719_37585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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