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借条骗取企业转型奖励金
时间:2022-07-1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姚雯/漫画
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一场历时5年,涉案金额达300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终于水落石出,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并作出再审判决进行纠正。涉案当事人李某、陈某日前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湖北省浠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为牟利“唱双簧”
2017年1月,黄石市下辖的大冶市制订了“烟花爆竹企业转型退出方案”,对签订转型退出协议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位于大冶市茗山乡的祥宏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愿签订退出协议,经验收合格获得623万元转型奖励资金。
该公司分管财务的经理陈某觊觎该笔奖励资金,勾结黄冈市浠水人李某,想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这笔政府奖励金。陈某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股东签字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自己,后将伪造的公司借条、会计账目等证据交给李某,让其避开黄石本地法院,去黄冈市下辖的浠水县法院提起诉讼。
同年11月10日,李某以祥宏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其借款8笔,共计300万元的虚假事实为由,在浠水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日,陈某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出庭应诉,并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李某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同年12月底,法院将该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207万元执行给李某。
事后,陈某居然拿着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向公司股东们炫耀。
此后,祥宏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杜某受公司股东们的委托,踏上了长达5年的维权之路。
假官司终现形
“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出奇地一致,没有任何有效抗辩,直接选择调解结案……”2021年6月,浠水县检察院办理民事案件的检察官听完杜某的叙述后,敏锐地察觉到这可能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于是,办案人员兵分两路对该案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一路到原审法院调阅全部案卷材料深入分析,另一路对杜某所提供的公司账目等证据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联系到了祥宏公司股东翟某、可某甲、可某乙、可某丙和原告李某当时的诉讼代理律师,向他们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
经深入调查研究,检察官发现该案漏洞百出:一是祥宏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尾部全体股东的签名,均系陈某伪造;二是作为关键证据的8张借条并没有银行汇款的往来流水印证,且公司的财务账上也并无上述8笔借款的往来明细;三是从借条出具的时间看,祥宏公司早在此前的2016年3月就将公司厂房对外出租,直至2017年公司彻底停止生产,此间根本没有大的资金需求,不可能因生产经营问题产生大额借款的情况,而该案中涉及的8笔借款,大部分发生在这段时间,显然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符。
能动履职解谜团
在掌握充分的事实证据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向该院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分管副检察长指示迅速组建专班,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厘清案件脉络。与此同时,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与协作,实现快办快结,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2021年8月26日,浠水县检察院将李某、陈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公安机关发出犯罪线索移交函并移送相关证据。两日后,二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9月10日,经检委会讨论后,浠水县检察院决定向该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同年11月18日,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认定原审原告李某与陈某相互串通,通过伪造证据、虚假自认的方式,骗取法院调解结案,导致法院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且内容违法,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至此,祥宏公司的300万元虚假债务终于被撤销,被执行的207万元奖励金也被退还给该公司。
日前,李某、陈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浠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中,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6/t20220623_14022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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