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公益的道路上坚定前行——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五周年综述
时间:2022-07-1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是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河北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最高检和省委部署要求,始终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实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具体要求,亲自协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亲自谋划、督导重大专项活动推进实施,亲自指导参与公益诉讼重大案件办理。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实现公益保护为核心,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等工作理念,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践行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职责使命,努力推动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向纵深开展。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7447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41728件,提起诉讼1646件。通过案件办理共恢复被损毁、非法占用的林地、耕地、草原近8万亩,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952公里,督促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886万吨,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用近3亿元,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2.75亿元。依法督促行政机关销毁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6.94万千克,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163种,提起惩罚性赔偿3.92亿元。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服务“三件大事”,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重点工作,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全力服务保障冬奥会、冬残奥会举办,集中办理了一批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主动服务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省检察院指导安新县检察院建立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化检察室,部署开展“白洋淀及上游河流生态环境保护”“雄安新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03件,履行诉前程序409件,有力地促进了雄安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推动护航平安冬奥工作,张家口市检察院针对“低慢小”航空器“黑飞”的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0件,为冬奥会、冬残奥会的顺利举办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省检察机关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深入一线协助有关部门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共立案涉疫公益诉讼案件293件,向行政机关移送线索76件,发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65件,通过磋商沟通方式履行诉前程序164件。组织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4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主动服务保障学生复学复课、企业复工复产,衡水市检察院针对疫情防控实际,在全市部署开展助力邮政快递行业“安全”复工复产的工作经验被最高检作为新领域探索经验材料予以推广。邢台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假“飘安”牌口罩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疫情防控指导性案例,为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持续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全面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711件,发出检察建议20472份,提起诉讼928件。先后部署开展了“护航蓝天碧水净土”“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守护海洋”“违法违规矿山采砂场治理”“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等系列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
切实守护蓝天碧水净土,积极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理念。2018年6月,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护航蓝天碧水净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立案11429件,制发检察建议11120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力保障生态环境系统安全。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违法违规矿山采砂场治理专项活动”,共立案321件。邢台市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非法采砂危害高铁大桥运输安全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为期一年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83件,发出检察建议8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监督清理近岸固体废物1000余吨,追偿海洋修复费用4331.7万元。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诉高某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全国“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部署开展“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截至目前,立案327件,诉前程序282件,磋商77件,起诉20件。
强化内外协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省检察院与山西、内蒙古、辽宁会签《开展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合行动实施意见》,承德市检察院依托该《意见》与内蒙古赤峰市、辽宁省朝阳市建立了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交流机制,通过交流互鉴、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途径为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省检察院还与天津、辽宁、山东联合会签了《关于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此外,省检察院分别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省林长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实现了“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覆盖。全省检察机关共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等责任部门召开联席会议500余次,开展联合调查取证活动,促进了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形成了工作合力。沧州市八个县级检察机关建立大运河(沧州段)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构筑起公益保护司法屏障,依法开展城乡黑臭水体监督治理工作,共立案633件,督促有关部门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51万亩,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2.16万亩,改善了城乡宜居环境,捍卫人民群众“生命之源”。
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贯彻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为人民司法”的检察工作理念,持续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部署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管理局共同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360件,发出检察建议8708份,提起诉讼487件。以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载体,办理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紧盯食品安全领域损害公益问题。针对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问题,全省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央视“315”晚会曝光沧州青县瘦肉精羊肉后,沧州市检察院办理了青县“瘦肉精”系列案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提出惩罚性赔偿228.8万元。石家庄长安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提出89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获得法院全部支持。迁西县检察院部署开展“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共督促有关部门整治各类食品安全问题隐患62个,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切实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持续加大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涞源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涉嫌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涉案的“风湿骨痛宁胶囊”“复方咳喘灵胶囊”经鉴定均为假药,检察机关提出3倍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共计24万元全部获得支持。关注农村用药安全,青龙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有部分卫生室待售的部分药物以及注射液超过有效期,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县乡镇药店、诊所和卫生室开展药品经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解决农村卫生室销售过期药品的问题,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关注保健品食品安全。石家庄市检察机关针对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误导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问题,自2021年8月25日起开展了“保健食品乱象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了专项执法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864人次,检查市场主体4995家,检察机关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线索3件,有效治理了保健食品夸大效能、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保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守护百姓美好生活。
持续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守护全民共同财富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突出做好“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在“国财国土”领域的独特作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民生热点问题,强化法律监督,着力解决“国财国土”领域公益保护突出问题,守护全民共同财富,共立案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0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34件,督促收回各类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4.6亿元。
督促追缴税费类国有财产。保定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了环境保护税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157件,督促回收环保税2625.44万元。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通过办理某房地产公司欠税案件,开展房地产企业清缴欠税专项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共收回税款1300余万元。邢台沙河市检察院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针对房地产企业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对全市24家房地产公司共追缴人防费945.3万元,补建防空地下室14475.87平方米,折合2171万元。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05万元,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
开展医保金监管领域公益诉讼,守住百姓的救命钱。衡水武强县检察院针对定点医院违规报销医保资金的问题,针对医保金监管领域存在的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缴违规报销的医保资金14万元;监督卫健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有效预防和遏制“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维护良好的医疗保障秩序,保障国家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安全。
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各项制度落地落实。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针对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未按约定开发土地、超规划变更容积率等问题,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履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文安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廊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违法占用土地48.78亩,且违法占地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整改和解决,该院及时立案并启动磋商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监督企业共补缴土地出让金1463万元,国家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注重做好服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发展工作,深入分析民营企业所面临实际困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既使违法行为得到依法纠正、国家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又推动企业发展问题依法得到妥善解决,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聚焦英雄烈士权益保护,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推动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激发民众爱国主义情怀,共立案660件,发出检察建议656份。省检察院持续深化与军事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专项摸底调研活动,共摸排英烈纪念设施4009处,对发现的112件问题线索进行了交办,共发出检察建议64件。针对全省英烈设施保护存在问题,省检察院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出《检察建议书》,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召开“落实检察建议加强和改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全省会议,对照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和规定的时限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深化开展。保定市检察院诉霍某侵害凉山烈士名誉权、荣誉权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灵寿县检察院办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2021年度最高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的“全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强化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石家庄市检察院联合军事检察院先后办理3起涉嫌套取军粮补贴公益诉讼案件,依法督促相关部门追回国家军粮补贴款160余万元。
积极稳妥推进新领域案件办理,努力实现更大范围公益保护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互联网侵害公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通过规范新领域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创新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升办案质量效果,持续加大新领域办案力度,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共立案新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14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00件,提起诉讼99件。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唐山市检察院针对私家车堵占社区消防通道的问题先后两次与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磋商,梳理执法过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主持召开“消防通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整改,消防部门在全市开展督导检查专项活动,排查物业管理项目756个,拆除堵塞消防通道违章建筑83处,清理障碍物1482处,拖离车辆449辆,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武强县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非法经营甲醇刑事案件,发现武强县应急管理局对县域内危险化学品醇基燃料各环节的监管存在漏洞,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排查出57家醇基燃料用户存在问题并签订《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承诺书》,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深入开展个人信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定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了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李某非法获取1290余万条公民信息,实施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检察机关诉请法院判令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66万余元,得到法院全部支持,并被最高检评选为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保定市检察院还依法办理了张某东等65人利用互联网侵害隐私权民事公益诉讼案,针对违法者通过侵入摄像头系统偷窥偷拍现象全面调查取证,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该案被央视新闻等媒体专题报道。
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守护中华民族的根和魂。2020年6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与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对接,加强磋商沟通,协同推动建立完善长城保护长效机制,凝聚长城保护工作合力。共立案办理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4件,发出检察建议103件,磋商办理71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受损长城87处,划定保护范围60处,规划修缮方案34个,完善警示标识牌889处,拆除违章建筑16500余平方米,推动争取文保资金790余万元,追偿生态修复费用、惩罚性赔偿金等180余万元,修复长城保护范围内生态环境面积9.4万余平方米,“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被评选为河北省2021年度“十大法治成果”,具体专项活动内容被十几家媒体深度报道。
部署开展“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专项监督活动。沧州肃宁县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问题,主动对县公安局、城管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共同分析停车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和方案,各行政机关积极配合,协调联动,对城区街道进行全面测量、合理增加停车位设置形成共识,加强私划停车位管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县城新增停车位3775个,城区公共停车泊位数较原有停车位增加94.4%,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河北法制报》等媒体报道。
新时代、新蓝图、新征程、新作为。五年来,在党中央、最高检、省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关心和热心公益保护力量的大力支持下,检察公益诉讼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逐步走上健康平稳规范发展之路。河北省检察机关全体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将立足新的起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扭住“公益”核心,笃行不怠、能动履职、勇于担当,锚定服务保障加快建设“六个现代化河北”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更好服务保障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207/t20220711_37453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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