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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间:检察建议使112棵古树名木“老有所依”

时间:2022-07-1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俺们村的古槐有了‘身份证’,300多年的老槐树能更好地被保护了……”近日,河北省河间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到西九吉乡东九吉东村回访古树挂牌工作时,该村村民表示。

  今年3月,河间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在对全市域古树进行全面调查后发现,古树存在未规定保护范围、未设置保护设施和保护标牌,未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专业养护等问题,并且部分古树周围堆有大量干草,存在火灾隐患,部分古树树冠有电线穿过,树下垃圾成堆影响古树正常生长。

  根据调查情况,河间市检察院按照《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在古树名木或者在古树名木群落周围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设施和保护标识牌;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专业养护;发现古树名木有病虫害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救治;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的法律宣传和打击力度,形成保护古树名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收到检察建议后,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落实检察建议,立即派技术人员对市域古树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经查,河间市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112棵,其中含有4棵千年古树,树龄之长实属罕见,遂制定了保护措施。

  5月13日,河间市检察院收到该局整改落实情况的回复函,回复函称该局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加大了保护力度——健全了古树名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定期巡查,发现树木生长隐患及时救治;明确了对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的责任管护单位或个人,签订了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制作了保护标牌;要求各乡(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遇有建设项目等涉及古树名木保护区域的,必须采取避让措施。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标语条幅、微信群等方式积极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性;鼓励单位、个人通过捐资保护古树名木和认养古树。加大了打击力度——发现擅自采伐、损坏古树名木或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取土、铺设管线、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体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林长制建设,将古树名木列入属地乡(镇、街道)森林资源清单,由分包林长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截至目前,河间市112棵古树名木标识牌已悬挂完毕。今后,河间市检察院将持续跟进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落实情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回访,确保该市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207/t20220711_37442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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