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统计工作的对象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先锋网
党内统计工作的对象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党组织(包括地方和基层党组织),以及调查党内生活情况所涉及的现象等。应当明确的是,党内统计的对象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总体。通过这一总体反映党内现象的规律和表现。如以横断面的统计数字,反映同一时间的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规模、结构分布情况;以时间序列的统计数字,反映党员、党组织在不同时期的发展速度和趋势;以相关的统计数字,反映党内现象的不同特征和联系;以历史、现状对比的统计数字来预测党员、党组织可能发生的变化和未来达到的规模、水平。
来源: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
原文链接:http://www.tjzzb.gov.cn/dwzs/202205/t20220517_9185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党内统计工作的范围
下一篇:党内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最新信息
- 2024-11-28检察日报:登门问计 ...
- 2024-11-28统筹发展与安全 依法...
- 2024-11-28强管理 促发展 完整...
- 2024-11-28切勿贪“财”与“色”...
- 2024-11-28媒体关注 · 云南日...
- 2024-11-28开班啦!快来get检...
- 2024-11-28北疆检察护民生丨锡林...
- 2024-11-28全面部署新时代刑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