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进一步”推进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创新发展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我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我宣誓!”这是1月10日内蒙古检察机关法警部门“履行新使命、贡献新发展”庆祝中国人民警察节活动中的一个镜头。
在第二个人民警察节到来之际,自治区检察院面向全区举行了系列主题庆祝活动,举办“履使命、保安全、话发展”主题征文、组织司法警察庄严宣誓,参观检察史陈列馆、举行“新老警察话使命”座谈会,并召开全区检察机关法警部门“履行新使命、贡献新发展”视频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健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警务部致电,向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致以节日问候。
李健代表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向奋战在全区检察机关工作一线的法警同志,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他指出,要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警,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训词精神,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站在新时代起点,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标准和导向,盯住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和实践历练,切实增长本领素质,为履行新时代新使命奠定坚实基础;要进一步锻造过硬作风,按照准军事化目标,强化作风养成,敢于攻坚克难,更好担当作为;要进一步创新思路举措,抓住改革机遇,善于把握规律,找准检察工作发展需求,转变理念,创新方法,打造地域亮点,体现法警特色,推动创新发展。
近年来,面对改革调整以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的办案体系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全区法警部门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转变理念,更新思路,创新举措,法警工作得到持续发展。2021年,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参与协助办理各类案件共出动警力46435次94474人,较去年增长32.01%。在协助案件侦查方面,全区共出警765次,同比上升228.33%;在维护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活动秩序方面,全区共出警431次,同比去年增长了4倍。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性质: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具有控制、强制带离、约束性保护和依法使用警械、武器等职权的司法办案辅助力量。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履行强制执行职责。围绕业务部门的司法办案需求,紧扣辅助参与讯问、询问、提审、听证、自行补充侦查、调查取证等办案环节,做好执行传唤、拘传,协助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逮捕,执行好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保护现场等警务,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二)履行辅助办案职责。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充分履行检察辅助人员职责,做好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协助公益诉讼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协助刑事检察部门办理提讯、配合技术部门实施现场勘验和检验鉴定等工作,积极协助参与司法办案。
(三)履行办案工作区管理职责。强化自治区检察院法警总队在办案场所设置的审核、验收方面的职责。各院警务部门要负责对本院办案工作区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做好对涉案人员身份核查、安检工作,加强场所警戒,防范办案安全事故。负责警用装备管理和检查维护,保证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加强与办案人员的相互监督,促进办案规范。
(四)履行安全保护职责。维护机关办公办案秩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制止危害检察人员人身安全及检察机关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重大紧急情况,确保办案安全。维护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信访接待场所秩序,做好重要敏感时期、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安保维稳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201/t20220111_35267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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