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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1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区检察机关2021年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1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660件,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填报365件,占比7.83%;盟市级院填报686件,占比14.72%;旗县级院填报3609件,占比77.45%。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4379件,占比93.97%,干预、插手91件,占比1.95%;相关接触交往190件,占比4.08%。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逢问必录”的要求,坚决刹住干预司法、说情打招呼的歪风,不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领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202/t20220218_35574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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