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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联合下发通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活动已于3月启动,至今年年底结束。

  自治区检察院将该项活动作为当前深化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载体和举措,旨在加大对困难妇女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全区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不断强化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面排查,准确判断

  自治区妇联组织发挥优势,在配合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和接待处理群众投诉工作中,摸排救助线索,发现符合条件的线索随时向同级检察机关移送。自治区检察院针对五类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作为重点对象,协同妇联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可以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帮助尽快摆脱生活困境。

  及时移送,高效救助

  为更有效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将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决定支付救助金的,综合考虑困难妇女家庭的实际情况,就高确定救助金;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对受到不法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采取先行救助方式,确保救助及时。

  协作联动、多元帮扶

  依托本次专项活动,全区检察机关将积极争取法院、公安、司法、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支持,对接残联、工会、律协等群团组织和医院、社区、乡镇、村组等相关单位,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运用相关公益项目和利用公共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有效机制。

  积极配合、信息共享

  各级检察机关与各级妇联组织密切联系配合,建立每月会商机制,实行救助案件信息及时共享,及时总结“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平台和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途径,积极稳妥开展宣传,努力讲好救助帮扶困难妇女好故事。

  妇女是推动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以该项活动为契机,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增强困难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204/t20220427_36451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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