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536万!检察“追薪”路上的“达孜速度”!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之前公司一直拖着没给,拖到心慌,觉都睡不好。”领到劳务费的村民代表激动地说,“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全部的辛苦钱,现在终于可以睡踏实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近日,记者从拉萨市达孜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仅用2天时间,成功办结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帮助达孜区章多乡尊木采村225户878名群众追回劳务款共计536万元。
据介绍,4月25日,达孜区章多乡尊木采村村民到达孜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寻求帮助称,拉萨某有限公司拖欠他们的劳务费,经多次协商讨要,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讨要劳务费之路一下子陷入僵局,特来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每一起涉农讨要劳务费的案件,背后都是多少个农民工家庭的辛酸,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达孜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强巴卓玛说,“我们对该案高度重视,立即就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详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核实案件事实。”
图为实地了解案件情况。
经了解,该案涉及人员多、金额大,持续半年多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对此,达孜区检察院立即启动群众维权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以支持起诉方式快速帮助村民早日解决诉求。
“支持起诉是《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手段。”在认真梳理案情后,达孜区检察院认为,该公司拖欠村民劳务款的情况属实,随即向涉案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讲明了拖欠劳务费的法律责任、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法律职能和支持起诉的法律后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次日,在达孜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该公司负责人与村民代表签署了和解协议。同时,承办检察官在和解现场向双方开展了普法宣传,要求双方应当增强契约精神,依法履行合同义务。该公司于当晚便将拖欠的536万元劳务款支付完毕,并表示将加强沟通,继续与村民合作,实现双赢共赢。
“检察工作要有‘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努力实现‘坐到群众板凳上、想到群众心坎里、干到群众家门口’,用法治的力量维护农民工权益,用检察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强巴卓玛表示,达孜区检察院将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助力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官普法
什么是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当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而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不知、不能或者不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他们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什么检察机关适合开展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是宪法授权的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虽然法律并未将检察机关限定为支持起诉的唯一主体,但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以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为使命,同时担负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司法活动的程序性和强制性,更便于实现对权利的保障和救济。
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哪些人、对哪类案件进行起诉?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以保护弱势群体和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并适当平衡当事人双方的诉讼能力。如讨薪的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经济困难的其他人员都可能成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主体;而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主要集中于追偿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人身损害赔偿金;返还预收消费款;以及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养老金等。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zjdt/202205/t20220507_36540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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