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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打卡地“沉浸式”普法,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滇池湖畔的海晏村网红沙滩

  迎来了一群特殊的人

  他们将一桶桶鲜活的鱼苗

  投放进滇池

  到底是什么情况

  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

  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

  提起的三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海晏村集中开庭审理

  经查明,9名被告人于禁渔区、禁渔期在滇池水域使用禁用的电鱼器和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滇池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盘龙区检察院对此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经审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以调解结案,各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主动购买鱼类幼苗增殖放流。

  此次庭审还吸引了当地村民前来旁听,让群众认识到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决心,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同时,检察官结合案件以案释法,向周边村民和群众开展滇池流域十年禁捕工作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并呼吁大家争做滇池生态保护的参与者。

  庭审结束后,在检察官、法官、公安干警、执法人员的见证下,被告人当场履行调解协议,修复受损生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主动购买鱼苗增殖放流,向滇池内投放5万尾鱼苗。检察机关通过这样的方式,让被告人全程参与滇池生态修复,真正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办案质效。

  滇池流域十年禁捕是一项利生态、利民生、利长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保护滇池流域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盘龙区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更加注重对被破坏的生态资源系统的修复和法治宣传,引导犯罪嫌疑人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担当。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206/t20220614_37018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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