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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不到位,检察官给失职父母 “补课”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正式实施后

  如何让家长“依法带娃”?

  2月8日

  富源县检察院发出

  《督促监护令》和《督促家庭教育令》

  用检察力量压实家庭教育责任

  近日,富源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3名刚满14岁和1名刚满17岁的未成年人,因父母常年外出务工、监护缺失,初中辍学后就留守在家、独自生活,长期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致使4名未成年人未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实施了违法行为,并严重影响自身的身心健康发展。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基石,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富源县检察院针对4名未成年人父母监护缺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依法向他们的父母分别发出《督促监护令》和《督促家庭教育令》。

  同时,富源县检察院邀请县公安局、县妇联、县关工委的相关代表参加,形成合力对他们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4名未成年人的父母,认真听取了检察官和办案民警、妇联代表、关工委代表的意见建议后,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并表示将带上孩子外出务工,让孩子学习劳动技能,通过共同居住、陪伴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qj/202202/t20220211_35504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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