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新理念新作为】督促的是国家机关,受益的是人民大众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新时代新征程新理念新作为”系列报道
督促的是国家机关
受益的是人民大众
——最高检三年制发
七份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
近段时间以来,从江苏省泰兴市各邮政服务点发到全国各地的包裹都会贴有注明六条寄递须知的贴士。这样的贴士也将出现在该市其他快递公司的包裹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后,泰兴市检察院便与我商议如何贯彻落实,并与市邮政公司研究具体举措,还共同设计了倡议贴士。”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兴市分公司江平路支局局长何健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七号检察建议’鲜明地指出了当前寄递安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路径,为寄递安全治理注入更多法治力量,凝聚更强大合力,太及时、太有必要了!”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2018年10月制发“一号检察建议”到2021年10月发出“七号检察建议”,整整三年,最高检围绕防治校园性侵、规范公告送达、强化金融监管、严防窨井“吃人”、防治虚假诉讼、治理网络空间和强化寄递安全监管等主题,先后向有关国家机关制发了七个检察建议,不断释放社会治理的红利。
以人民为中心
新担当展现新作为
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如何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自觉、检察担当?
面对时代之问,最高检党组带领全国检察机关这样作答——检察机关要以积极履职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养成,促进国家治理效能提升;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办案,还要坚持能动履职,延伸监督触角,注重诉源治理、促进标本兼治。
校园是成长的摇篮,纯净、美好的校园如果混进了“大灰狼”就会成为孩子们的噩梦。
2017年3月3日,最高检以某省高级法院对该省某县一名原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儿童一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8年6月11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列席最高法审委会会议并发表意见。2018年7月27日,最高法经审理采纳最高检抗诉意见,依法对该原小学教师犯强奸罪由原判有期徒刑六年改判为无期徒刑,犯猥亵儿童罪由原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案件虽已办结,但检察机关的思考并未止步。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份最高检历史上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开启了检察建议发展史上的新篇章。
“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不久,最高检“二号检察建议”紧随其后,发给了最高法,对法院民事公告送达存在的送达方式、送达内容等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建议,促进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参与权和获得公正司法裁判的权利。
“三号检察建议”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推动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四号检察建议”发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严防窨井盖“吃人”,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出行权。
“五号检察建议”再发最高法,共同推动虚假诉讼预防和惩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六号检察建议”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推动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网络治理能力,实现网络安靖。
“七号检察建议”发至国家邮政局,推动加强和完善寄递安全监管,促进寄递安全问题治理。
最高检发出的每一份检察建议均取得了被建议单位的高度认可。
收到“二号检察建议”的当天,最高法主要院领导立即作出批示,部署相关部门对检察建议书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反馈。最高法在答复函中从落实司法责任制、借助技术手段解决“送达难”问题、多措并举解决送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回复。
“四号检察建议”发出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姜万荣表示:“最高检关于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的检察建议书,对今后进一步加强窨井盖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体现了最高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及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一至七号检察建议无不与民生息息相关。每一份检察建议发给的是中央或国家层面有关部门,最终受益的却是普通百姓。”何健忠这样评价。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专门在《检察日报》撰文指出,最高检所制发的七个检察建议,用一个个生动鲜活的事例展现了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检察新担当、监督新作为、司法新模式、法治新境界。
积极履职能动司法
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
2020年,因为一场聚众斗殴案件,小涛和小辰作为斗殴参与者进入检察官的视线。“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身上都有文身。”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办案检察官金森英说,“文身不仅危害健康,更会成为孩子们长大后融入社会的阻碍。”
小涛和小辰离开学校想要自力更生,很多用人单位怕雇员文身引发不良影响,婉拒了他们的求职请求。小辰屡屡碰壁后说,自己现在努力打工就是为了攒钱洗文身。
多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文身现象突出,文身归属的美容美发行业由商务部门和卫生部门多头管理,而洗文身与文身又分属不同管理部门,存在不少执法争议。
针对文身整治中发现的亟待解决的深层次治理问题,2021年10月,最高检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关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有关情况的分析报告》,建议禁止文身经营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得到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
保护孩子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最多只有更多。
最高检在携手教育部“没完没了”督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同时,更以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不断开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打造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大格局——
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从源头上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
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让遭受或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未成年人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推广“督促监护令”;
最高检与共青团中央联合部署在全国8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
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工作统一集中办理,“四大检察”集中发力,全方位、统筹性、体系化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共有近4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入开展;
……
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等制度机制,因在实践中不断被证明有效且有力,被写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让检察机关更加自觉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责任,推动形成综合保护大格局,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表示,最高检的检察建议是在国家层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地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构成了一个整体,从政策、法律和组织上形成资源综合、人员协调、机关配合等合力,从而发挥更大、更强的社会治理能力。
各地在落实最高检制发的检察建议过程中,也全力通过办理个案发现相关行业领域的深层治理问题,不断拓展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和广度。
2020年7月,上海市检察院结合办理的相关案件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行业自律监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净化市场环境。该检察建议由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审核转送,促进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治理水平,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全面改革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最高检制发检察建议具有承上启下的意义,‘三号检察建议’将基层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性问题上升到最高层面解决,让基层检察院与有关单位就相关问题的沟通协作更加顺畅,使被建议单位能够在法律规范下整改到位。”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参与金融行业综合治理过程中,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业务主任苏牧青感触颇深,他告诉记者,该院通过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结算单位、银行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对发现的洗钱线索深入挖掘、严厉打击,同步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最高检给外部发检察建议也是给内部划重点、作指引,让我们从检察机关的角度能动履职,做好办案的延伸工作。”
以“我管”促“都管”
推动系统治理诉源治理
防治校园性侵、规范公告送达、强化金融监管、严防窨井“吃人”、防治虚假诉讼、治理网络空间和强化寄递安全监管,这些包罗万象的社会问题,不仅要有检察机关的呼吁,更需要各职能管理部门联合出手,推进系统治理和诉源治理。
最高检制发每份检察建议,不仅将检察建议书呈送主管、监管部门,更抄送其他有关联的职能部门,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例如,“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
在推进落实一至七号检察建议过程中,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通过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机关依法履职,助推做实依法“都管”。
“四号检察建议”自2020年4月28日发出后,短短一年间,全国检察机关联合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1369次,开展联合检查1509次,联合或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267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31万余件,推动相关部门更换智能井盖5.8万余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改进装置28万余个。
与此同时,住建部牵头成立了由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能源局为成员的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部际工作协调小组,并部署开展普查建档、治理安全隐患、规范建设施工、加强巡查维护、更新智能监管、完善标准体系等六项重点工作,从源头上防范窨井“吃人”“伤人”问题。
虚假诉讼是潜藏于司法领域的“毒瘤”。检察机关以抓好“五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为契机,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2021年3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对建立健全虚假诉讼犯罪惩治配合协作和程序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2021年11月9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将政法各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拓展为包括虚假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机制、虚假诉讼刑民交叉案件协调惩治机制、整治虚假诉讼联席会议机制等丰富内容,并对各级法院要积极探索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提出要求。最高法对“五号检察建议”回应的务实态度可见一斑。
正如汤维建所言,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巨型法治工程的构建格局中具有基础性、杠杆性、黏合性、交融性的枢纽地位。这在推进落实最高检制发的七个检察建议中都体现得很充分。
为落实“六号检察建议”,检察机关会同工信部门打击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深入推进“断卡”专项行动,加大对职业“贩卡”和行业“内鬼”的惩治力度,重点打击向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非法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下称“两卡”)的行为。
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买卖“两卡”犯罪分子12万余人;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深挖诈骗犯罪线索,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万余人,有力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有4处地方提到检察建议,突显党中央对检察建议的高度重视。
在各方推动下,检察建议将以其内在的制度优势逐渐发展为越来越重要的检察监督方式,覆盖到更广的监督领域,成为检察机关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也必将推动相关制度的日益完善。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mtbb/202202/t20220224_35630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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