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零距离,他们将庭审现场变成“廉政警示课堂”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及“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预防优先”等要求,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开远市检察院与市纪委监委、市法院通力协作,将该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等两名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作为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公开开庭审理。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融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市兴远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华电绿水河发电厂等7家单位代表及部分人民监督员共计40余人到场参与旁听。
庭审现场,在依法讯问、举证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公诉人结合该案案发原因、所产生的危害后果、涉案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等问题,从“失职渎职是一种不入腰包的严重腐败”等七个方面释法说理,在促使被告人当庭进一步认罪悔罪的同时,为现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鲜活的“廉政警示课”。
对此,旁听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踊跃发表看法。
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室工作人员:
“参加旁听庭审后,使我触动很大,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该珍惜工作岗位,珍惜家庭,选择了为人民服务这条无悔的道路,就要以身作则,树清风、扬正气,为民务实、为民工作。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敢于较真碰硬,及时提醒,心胸坦荡,不愧于国家,不愧于人民,不愧于心。”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绿水河发电厂监督部工作人员: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结合庭审案件实际情况,适时剖析案发原因及其危害性,让我们更加直观、全面地接受警示教育,感受法律的威严,是一堂‘面对面’、以案说法,以案为鉴,以案明纪、生动直观的廉政课。在法庭上,当我听到被告人的忏悔,看到他们在法庭上流下悔恨的泪水时,心情久久不能平复。我深深感受到职务犯罪,特别是‘不入腰包的腐败’给社会、单位、家庭和个人都带来的危害,也更能体会公诉人在现场对党员干部们说到那句话:‘严管才是真正的厚爱!’”
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通过这次庭审教育,作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我深刻反思自己,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自身修养,远离职务犯罪。二是作为国企党员干部,应该时刻强化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三是要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诱惑,秉公用权,审慎用权,增强党纪观念、提高辨别能力,始终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市融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纪检工作人员:
“用身边人身边事,以亲临现场的方式再敲职务犯罪‘警钟’,让我在国有企业廉洁自律学思践悟的道路上刻下了深深的一笔。作为国有企业纪检人员更要坚持严于律己、廉洁从业、干净做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法庭上,公诉人的发言发人省醒,在国有企业纪检工作中,要不断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将严管即是厚爱作为日常要求认真落实,不断推动‘清廉国企’建设,为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市兴远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通过警示教育让我的心灵受到极大震撼,党性受到深刻洗礼,作为一名国企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上,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时刻提醒自己、时刻检点自己、时刻把握自己,做到警钟长鸣,在思想上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清廉企业’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人民监督员:
“举行这样规模大而又庄严的庭审观摩意义非凡,不仅起到了检察机关惩治违法犯罪的司法责任,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庭审过程中的警示教育作用。法律不单是要惩治犯罪,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件办理有效预防犯罪。人民监督员参与庭审观摩活动能够有效激发人民监督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旁听有益于司法机关在阳光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hh/202206/t20220616_37054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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