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法治道德

福建检察机关向海事法院提起首例涉海洋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16日上午,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诉林某某等人损害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厦门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厦门海事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本次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人员通过直播平台同步观摩庭审。

  涉海洋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5月15日起实施《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福建省检察机关以法定主体资格向海事法院提起的首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9月间,被告林某某等人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被告高某某驾驶船舶非法采挖海砂。经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评估认定,被告林某某等人非法开采海砂致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整体影响价值总计68万余元。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25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于同年7月21日在正义网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林某某等人共同承担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8万余元。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在庭审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就被告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诉讼请求等逐项进行了举证、质证,从法、理、情等方面阐述了被告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应连带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等,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专家出庭作证,就本案海域生态损失、海岸生态损失、滨海旅游损失、海滩修复成本等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发表意见。

  本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被告林某某等作了最后陈述,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提出的诉讼请求均无异议,充分认识到盗采海砂的严重危害性,并表示将积极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全省首例海洋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贯彻落实“两高”《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重要举措,也向社会大众释放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强烈信号,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影响社会面”的良好办案效果。

  

  

  

  来源:宁德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0Pdx0bGvTjH3nXOGggk8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内参 ff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