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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根据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切实增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现实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以及检察长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社会发展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政委、高检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把握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的时代特征,充分认识当前背景下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的重大作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地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摆到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努力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上下功夫、求实效,着力解决检察环节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把安徽建设成为全国最稳定的省份之一、推进安徽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全面正确把握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基本要求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必须坚持思维创新、机制创新、实践创新,以促进社会民主法治进程为出发点,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着眼点,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主要途径,以执法办案为主要方式,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手段,强化工作措施,改进办案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内部协作和外部配合,切实解决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将化解社会矛盾与履行职责割裂开来的问题,切实解决工作机制、办案方式与群众工作能力不相适应的问题,不断探索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新举措、新方法,完善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与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整体对接,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3、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

  ――依法全面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严重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毒品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对于实名、集体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坚决查办,平息民愤、化解民怨,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和细化加强诉讼监督的措施,强化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内部衔接配合和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调协作,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超期羁押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效能,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守法,努力营造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净化执法环境,纯洁司法队伍。

  4、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

  ――完善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宽严有度,认真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的水平。研究出台“两减少、两扩大”具体实施意见,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和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以及被告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案件,注重落实依法从宽处理,努力减少社会对抗。

  ――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继续坚持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制度,着力推行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不赔偿答疑说理制度。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机制,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诉讼效率。不断完善刑事赔偿制度,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规范适用范围、程序和条件,探索试行附条件逮捕、轻罪案件刑事和解、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等改革措施,把法、理、情统一于具体的执法办案实践中,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增进社会和谐。

  ――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防止和克服“机械执法”。着眼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对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帮、办、劝”,一方面使案件得到依法公平公正处理,从而理顺情绪,接受检察执法;另一方面使矛盾纠纷得到最佳方式处理,从而化解社会对立情绪,铲除矛盾滋生和蔓延的土壤。

  ――完善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特别是“城中村”、“难点村”等治安复杂地区的排查整治,推进城乡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坚决防止漏管失控。紧密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对策建议,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制观念,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5、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维稳形势研判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机制。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对重大、突发涉检社会矛盾发现得早、处置得了、化解得好。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矛盾排查工作,针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和预先处置,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

  ――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探索检调对接的方式和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注重引入社会力量介入,协调社会综合力量,切实加强与信访、纪委、政法委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建立经常性的协作网络,尽可能地依托“大调解”机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对于当事人双方均有和解意愿、案件本身存在和解可能的民行申诉案件,注重以调解促和解。创新息诉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引导诉求合理预期,特别是对具有敏感性、关联性的事件和案件,具有对抗性、破坏性危险和风险的诉求,更多地用教育疏导、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来化解。

  ――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应急处理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检察机关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反映系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工作预案,完善组织体系和协调保障。加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演练,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对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

  ――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以“控制增量、减少存量、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积极构建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内外结合的涉检信访工作格局。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加大涉检信访积案化解的力度,努力在解决“骨头案”、“钉子案”上取得明显进展,力争涉检信访积案在两年内基本消化解决。对合理诉求和困难救助已经解决到位仍然无理缠诉、闹访的,严格按照《安徽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甄别终结暂行办法》规定,坚决甄别终结。积极探索和推行派驻工作组巡回接访、控申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联合督办以及信访专员制度,加强对工作不力、越级上访多的地区责任“倒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涉检舆情应对机制。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高度关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具体执法行为的社会评价,加强日常舆情分析处理、重大舆情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舆论应对工作,加强涉检网络信息沟通,坚持重大、重要事项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制度,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涉检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络传播快速便捷的优势,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加大对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的正面宣传,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6、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核心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将执法办案的过程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强化宗旨意识,树立爱民、便民、亲民、惠民的思想,改进工作作风,畅通诉求渠道,高度关注群众权益,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纠正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不负责任、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切实改变仅满足于在法律上对案件作出结论而不重视解决问题的做法,掌握社情民意,不断增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线平台作用,明确目标责任,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完善受理接待设施,把“12309”举报电话、检察门户网站等建设成联系群众的平台,积极开展网上交流、巡回走访,方便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注重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正确处理好“解决突出问题”与“维护法律尊严”的关系,既要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要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实现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机统一。

  ――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以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为核心,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端正执法思想,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强化案件管理。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办案,努力减少执法“瑕疵”,坚决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不出问题、不办错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及时纠正执法偏差。

  ――坚持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行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加大检务督察、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检察环节的执法不公、不廉问题,通过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夯实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基础。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bs/201305/t20130513_11090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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