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住带病上路的变型拖拉机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打击、治理浙闽跨区域变型拖拉机违法行为,需要形成合力!”6月16日,浙江省庆元县检察院、福建省松溪县检察院及政和县检察院联合召开农业机械(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视频公开听证会。
据了解,变型拖拉机是对拖拉机结构与性能不断优化而产生的农村运输机械,属于发动机与货厢车架一体、后轮驱动柴油内燃机动车。与载重货车相比,变型拖拉机具有价格低但运载能力相当,驾驶员准入门槛低,年检成本低,过路费、保险费、营运管理费相对少等优势,特别适合在丘陵山区乡村公路和机耕道上从事短途农村生产经营与生活生产资料运输,在庆元、松溪、政和这种山区县尤为常见。
“庆元、松溪、政和三县处于浙闽两省交界处,三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往来密切,变型拖拉机经常往来于三地从事毛竹、木材等物品的运输作业。”庆元县检察院检察长丁丰说。三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各县域内不同程度存在使用无证、假证、套牌、假牌、改装、应报废变型拖拉机等违法行为。针对上述问题,三地检察机关充分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将检察跨区域合作拓宽到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开展农业机械(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变型拖拉机带病上路对农业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已经形成一定的风险和隐患。同时,变型拖拉机的治理不仅在县域内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在两省三地之间也存在治理堵点。为寻求变型拖拉机治理良策,庆元、松溪、政和三县检察院举行了此次跨省视频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三个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三地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管理局等相关行政单位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介绍了变型拖拉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三地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管理局等相关行政单位代表分别介绍了近年来对变型拖拉机的整治情况。听证员在充分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后,认为变型拖拉机带病上路危害到三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开展变型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确有必要。
听证会后,结合听证员评议意见,三地检察机关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共同打击变型拖拉机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6/t20220621_140134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11-25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
- 2024-11-24检察日报:80余万元...
- 2024-11-24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
- 2024-11-24庭审观摩提质效,评议...
- 2024-11-24学“真招”!这场培训...
- 2024-11-24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
- 2024-11-24检护民生|司法救助为...
- 2024-11-24检察日报:“邻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