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舆情

应城:远程见证“镜”在咫尺,开启认罪认罚“云模式”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为有效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促进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实质化,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近日,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就六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因当前国内疫情呈零星状多处散发,本案部分辩护律师身处外地中高风险地区,考虑到辩护律师无法现场见证认罪认罚的情况,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与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的沟通,创新推行“远程提审+互联通信+律师见证”的控辩协商新模式,让身处三地的检察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隔空连线,实现“屏面”“隔空”对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操作流程规范合法,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又避免了“面对面见证”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使认罪认罚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得到有序有效地推进。

   视频中辩护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法律帮助,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三方进行充分地沟通协商。工作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要求,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以及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做了详细说明。视频中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充分发表了意见,辩护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法律帮助,三方进行充分地沟通协商,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同步录音录像使认罪认罚具结过程有证可查,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辩护权的充分尊重。下一步,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将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要求,全面规范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xxkjx/202204/t20220425_170357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内参 ff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