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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通报6起党员干部履职不力问题

时间:2021-03-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教育督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锤炼过硬作风,杭州通报6起党员干部履职不力典型问题:

  1.上城区南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应翔、区域发展办公室主任张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11月至2019年9月,南星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郭智勇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政策的企业落户并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2020年6月,郭智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应翔作为街道办事处负责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张帆作为科室负责人,对企业入驻等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对下属工作人员监管缺位,存在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4月,应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帆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党委书记王灿江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不力问题。2020年9月28日,新塘街道部署落实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其中涉及霞江村问题6个,要求于11月10日前报送整改情况。王灿江对巡察整改工作消极应付,经多次督促后延期10天才上报整改情况,其中2个问题应于年底前完成整改,但到了12月31日仍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王灿江作为霞江村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导致整改工作迟迟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2月,王灿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支部书记、站长赵金华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问题。2020年5月,余杭区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3名工作人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卡礼金,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赵金华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下属工作人员疏于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在收到相关信访举报后未及时调查处置,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赵金华受到通报处理。

  4.富阳区教育局新登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祝弘平对学校财务管理失察失管问题。2013年8月至2017年9月,富阳银湖中学财务管理混乱,部分资金长期留置于账外,且存在教研活动、教师聚餐由学校食堂配送公司免费提供酒水饮料的行为。祝弘平作为时任银湖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在学校财务管理上失察、失管,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9月,祝弘平受到诫勉处理。

  5.桐庐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章建安等人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不力问题。2018年4月和7月,桐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名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其中1人还违规接受娱乐活动安排,均受到党纪处分。章建安未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分管工作人员日常教育监管缺位。2020年3月,章建安受到责令检查处理。其他相关责任领导受到相应处理。

  6.淳安县汾口镇桃林畈村原党支部书记余三明、原村委会主任程樟锋、原村监会主任詹寿梨对村级财务工作管理监督不力问题。2014年至2017年7月,汾口镇桃林畈村原报账员王忠诚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村集体资金挪用于个人使用或营利活动,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2019年7月王忠诚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余三明、程樟锋分别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村级财务长期疏于管理,失职失责;詹寿梨作为时任村监会主任,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2019年12月余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5月詹寿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程樟锋受到诫勉处理。

  (杭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yaowen/202103/t20210323_238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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