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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埇桥:实名举报“三规范” 变“信访”为“信任”

时间:2022-04-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我对纪委此次调查和处理结果非常满意,解决了我们关心的问题,也感谢你们对我反映问题的重视,给我一遍又一遍的解释说明。”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实名检举控告人李某高兴地对前来回访的案件承办人员说道。

  为切实提高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质效,保障实名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和合法权益,埇桥区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埇桥区纪委监委办理实名检举控告工作办法(试 行)》,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办理、反馈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在保障实名举报人合法权益基础上,提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可查性,增强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监督的有效性,推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高效。

  强化甄别核实,规范实名认定。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宣传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办法,鼓励群众实名检举控告,维护群众监督权利。主动从源头上对从各个途径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甄别、联系核实、分析研判,信访举报部门收到检举控告后,通过电话或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受理,优先办理、处置,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和效率。

  优化处置流程,规范精准办理。经核实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部门工作人员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填写《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登记表》,并将告知人、告知时间、方式、内容等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实名检举控告核实栏。同时将核实后的实名检举控告原信和重要信访拟办单加盖实名检举控告章,5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承办单位。并跟踪督促承办单位及时登记、优先处置,不得无故拖延、压案不查。

  细化告知反馈,规范制度执行。将反馈告知贯穿实名检举控告流转全过程,启动调查工作前,承办单位与检举控告人当面沟通或联系,全面了解检举控告人掌握的问题线索情况,明确调查方向和范围,针对性制定调查方案,避免出现“边查边访”问题。处置过程中,视情与检举控告人联系,沟通反馈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谁调查处理、谁答复反馈”的原则,实名检举控告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部门将处理结果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做好反馈笔录,填写《信访案件反馈情况表》,记录反馈情况,并请检举控告人签署意见。

  “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高质量的信访举报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变‘信访’为‘信任’,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在信访工作推进会上强调。(宿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xfjb/p/102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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