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在行动 | 自签协议收租金
时间:2022-04-04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我们村原来的老村室,前几年建了一个监测站,也不知道是不是集体资产,有没有什么租金。”不久前,河南省鹿邑县对宋河镇杨楼村开展延伸巡察。当第三巡察组到群众家中走访了解村集体资产时,一位老大爷的话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听说咱们村里有个水质监测站,建设单位给咱村多少租金?”巡察组工作人员之后在与村干部杨某聊天时不经意地问。
“你说的是原村室院内那个水质监测站吧?我们也是开始建了才知道的。监测站是政府的,当时好像没给钱。”将村集体房屋改为他用,村干部事先竟不知情,杨某的回答,让工作人员觉得其中隐藏着秘密。
第三巡察组在对相关线索进行综合研判后,决定进一步了解情况,对问题进行深挖。工作人员随即兵分两路,一组走访群众、与党员干部座谈,一组查阅行政村提供的各项资料和账目。走访中,村干部都表示监测站没有给村里任何款项,在账目检查中也没有发现监测站租金的收入和支出信息。
掌握具体情况后,巡察组工作人员找到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张某进行了谈话。在工作人员教育引导下,张某承认,2015年,自己以村集体的名义与周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签订了协议,同意其在原村室院内修建一座水质自动监测站房,约定租期20年,一次性付清租金23000元。租房协议一直由自己保存,其他干部均不知情,租金也未上交到村财乡管账户。
在收到巡察组移交的证据材料后,鹿邑县纪委监委随即对此问题开展调查。最终,张某因挪用行政村集体土地租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该县纪委监委督促宋河镇党委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与此同时,该县选取重点村(社区)开展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并进一步充实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以精准有力的监督,为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通讯员闫玉印郑文瑞)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2/04/02/03011690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办案一线 | 不仅仅是巧合
下一篇:一份蹊跷的工伤证明
最新信息
- 2024-11-28检察日报:登门问计 ...
- 2024-11-28统筹发展与安全 依法...
- 2024-11-28强管理 促发展 完整...
- 2024-11-28切勿贪“财”与“色”...
- 2024-11-28媒体关注 · 云南日...
- 2024-11-28开班啦!快来get检...
- 2024-11-28北疆检察护民生丨锡林...
- 2024-11-28全面部署新时代刑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