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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一张不寻常的“协调费”票据

时间:2022-03-12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去年5月,按照四川省简阳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进驻简阳市新市街道开展常规巡察。

  进驻期间,巡察组通过“巡乡带村”对新建村等12个村(社区)进行巡察。

  “真是奇怪,这个企业交‘协调费’是什么意思?”市委第五巡察组组长杨桂芳盯着新建村财务账,一脸疑问地说道。

  原来,在查阅新建村财务账目时,一份“收取某纸业公司协调费”的票据引起了她的注意。

  “是哪家企业支付的?又是谁收取并入账的?会不会有什么‘猫腻’?会不会是变相收取好处费?”组务会上,一个个疑问萦绕在巡察组成员的心头。

  “目前国家正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企业交‘协调费’的说法着实奇怪。”带着疑问,为了不打草惊蛇,第一时间掌握情况,杨桂芳随即带领巡察组人员,对新建村辖区某纸业公司进行走访了解。

  在村民的指引下,巡察组人员来到了该纸业公司,找到了企业负责人周某某。

  “你好,我们是市委第五巡察组的人员,想向你了解一下村两委班子情况。”巡察组亮明了身份。

  “好的,请问你们想了解什么?”

  “你们企业对村委会和村干部服务满不满意?相关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没有慢作为、不作为或是吃拿卡要的情况?”

  “呃,这个,这个,咋个说呢,村干部对我们企业还可以嘛。”周某某稍显紧张地说道,显然对于巡察组这种“开门见山”的谈话方式有些吃惊。

  “那你们企业有没有向村上交过什么费用呢?”

  “哦,应该没有吧,每年除了交纳垃圾处理费外,我们没有交过其它什么费用。”周某某似有难言之隐,吞吞吐吐说道。

  “你不用担心,我们是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不要有顾虑,实事求是,有啥说啥。”巡察组见周某某欲言又止,继续开导。

  “那还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当时我们企业刚刚入驻,需要村委会帮忙协调工作,就给了李书记一些‘协调费’。”最终,周某某道出了实情。2011年该公司入驻新建村,除每年按土地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外,还额外按每年每亩200元标准付给新建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李某某,且李某某未出具相关收费票据。

  不仅如此,2017年在环保督查中,为帮助企业环评达标,李某某又以协调帮忙的名义,向该村三家企业负责人各借款1万元。2011年以来,共收取辖区企业相关费用7万余元。

  为进一步发挥巡察震慑作用,巡察组立即将问题线索按程序转交给简阳市纪委监委。简阳市纪委监委通过初步核实后,决定对李某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李某某违纪问题属实。2021年12月,李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2月,李某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营商环境是一把尺子,检验着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简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以来,针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该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简阳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立案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件3件10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与企业交往中自觉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加快形成政商之间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健康生态。(成都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2/03/09/0301144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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