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官帽子”沦为敛财“工具”
时间:2020-09-04 作者:佚名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因犯受贿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来源: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从一名上山下乡知青,逐步成长为省委书记,赵正永的仕途可谓是顺风顺水,令人羡慕。然而他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堕落过程,同样令人唏嘘。从2003年到陕西省赴职开始,赵正永便利用“官帽子”开始了他的敛财之路,之后的15年间,他疯狂敛财7.17亿余元,刷新了中国官场上的受贿纪录,令人吃惊的除了敛财数额,还有那长期不知收敛、没有底线的敛财行为,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可以说只要是手中权力所能触及的领域,赵正永便毫无忌惮,无孔不入,其敛财之巨,做官之贪,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
“不谋当谋之事,为官之耻;贪求身外之才,为官之危”,近年来,少数党员干部一旦戴上了“官帽子”,便在利益面前彻底迷失了自我,放弃了责任,抱着“当官又发财”的思想,将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价值观奉为准则,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完全忘记了党纪国法,导致自己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那些锒铛入狱的党员干部的人生都是以奋斗开始,却以自我毁灭为结局,他们堕落的轨迹,始于私欲膨胀和观念跑偏,到后来失去约束放纵自己,淡忘法纪胆大妄为,脱离组织迷失方向。归根结底是忘记了初心和使命,放弃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信仰。
俗话说,“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易公仆之心”,领导干部要警惕“官帽子”沦为敛财“工具”。首先,对待权力,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任何公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姓公不姓私,不能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其次,对待人民,要始终保持为民服务之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人民满不满意作为创业干事的出发点。最后,对待自己,要始终筑牢理想信念之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吾日三省吾身”,党员干部更应该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习总书记一直强调的为官之道。为官者应时刻牢记头上的“官帽子”乃人民之公器,只有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才能守住底线、不踩红线,永葆清廉本色。(浏阳市纪委监委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朱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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