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陷阱”当“馅饼”
时间:2020-09-04 作者:佚名 来源:三湘风纪网
8月12日,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受贿一案,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长青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书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中国书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批中国书协会员、当选中国书协理事、协调工程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王某某等12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86.65246万元。
作为中国书协一把手,赵长青私欲膨胀,频频上演“以权换钱”“以权换权”的把戏。他把自己包装成“文化名人”,对各地各类书法活动,有请必到,有利必取,乐此不疲,完全将工作职责抛之脑后,深陷“名利场”不能自拔,进而在一片光环和吹捧声中,逐渐迷失自我,心安理得地以“知名书法家”身份到处写字收钱。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赵长青的“雅好”,给围猎者打开了“方便之门”。不少别有用心的人纷纷以“买字”为名向其输送利益。明知是围猎者精心编织的“陷阱”,然而赵长青却当成是天上掉“馅饼”,不断以书法艺术之名,行贪腐贿赂之实。他甚至还厚颜无耻地总结出一套顺口溜:“当官的收钱,不是贪污就是受贿;我收钱是稿费,既不犯法又不犯罪,顶多交点税。我收钱,不用躲,不用藏,直接存银行;不怕警车叫,照样睡好觉。”然而,狐狸再狡猾,也逃不过好猎手。赵长青借书法敛财的“障眼法”难掩权钱交易实质,最终逃不过党纪国法的制裁。
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尽则散。赵长青的字真的一字值千金吗?显然不是。经过权威机构鉴定,赵长青的书法作品并不具备书法价值。所谓“价值”,不过是“围猎者”开出的价码而已,用来交换的是他手中的权力。赵长青和这些“围猎者”,一方对受贿的钱财恋恋不舍,一方对失控的公权垂涎三尺,无非是互相利用罢了。随着赵长青的落马,他那些字画到头来不过是“一地鸡毛”。
明代文学家冯梦龙在《警世恒言》中讲过一个故事:有一位姓薛的官员生病了,在发烧昏迷中,梦见自己化为一条鲤鱼,跃入了湖中。在他入湖之际,恬逢渔夫垂钓,薛官员心里明白,饵中有钩,吞之必遭祸殃。但他却耐不住鱼饵阵香扑鼻,张口吞之,最终被渔夫钓去。赵长青也一样,在大口吃下“朋友”殷勤献上的“馅饼”的同时,也踏入了危机四伏的“陷阱”,失掉了党性、丧失了原则,也毁灭了自己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手握公权的党员干部,如果分不清“亲”“清”之别,抓不住“义”“利”之要,即使像赵长青那样伪装得再好,隐藏得再深,迟早也会被揪出。迟早也会“悬崖勒马收缰晚,船到江心补漏迟。”
当官发财两条道。党员干部要划清“当官”与“发财”的界限,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不能“金黄银白,但见了眼红心黑,哪知头上有青天”,整天以聚敛钱财、富妻荫子为能事。党员干部要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嘴,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自觉净化朋友圈、生活圈、交际圈,在诱惑面前不打败仗、练就金刚不坏之身、百毒不侵之体,让围猎者无从下手。
腐败没有特区。面对种种诱惑和考验,衷心告诫每一个党员干部一定要擦亮双眼,分清什么是“馅饼”,什么是当成“陷阱”,切莫因一己之欲,做出违背党性、违背原则、违背良知的事,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新田县纪委监委 何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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