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做实组织关爱教育 扩展监督执纪正效应
时间:2021-12-0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今年8月,云南省普洱市委制定《普洱市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强化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关怀帮助。日前,普洱市纪委监委抽调12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3个回访工作组,市县上下联动,深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对2018年以来受处分干部874人开展回访。
工作组把各级党委(党组)对干部负责、爱护干部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走访内容之一,了解受处分人员是否存在被“边缘化”和“差别对待”。事前详细掌握受处分人员的基本情况,事中通过班子成员的评价、同事的反馈,分析研判个人思想态度、工作作风、家庭状况等情况。
工作组同志介绍,在走访中积极发现受处分干部在工作中的优良表现。同时,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将教育管理工作落细落实,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挽救认识不到位、思想负担重、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干部。
据了解,此次组织关爱教育,共对全市54名受处分干部建立正面清单,包括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40人,一般干部9人,为组织进一步提拔使用干部提供参考。
“组织没有忘记我们,这次处分让我明白在工作中有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要让问题恶化。”另外,工作组也了解到,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对很多干部来说是组织在帮助他们“踩刹车”。
“我们要杜绝‘一处不振’等问题,在‘及时止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挽救干部。”普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把组织关爱教育列为常规性工作,将正面效应持续扩大到全市干部当中,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jcfc/202112/t20211202_255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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