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出台措施细化任务 织密“一把手”监督网
时间:2021-12-0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会风会纪是湖南省郴州市市委最近十分关注的事情。在11月22日召开的郴州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市委书记手拿一份会风会纪问题通报,告诫与会人员:“必须要给在岗不敬业、履职不尽责的干部敲响警钟。”
此前,在郴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市委书记不留情面当场指出4名市直单位“一把手”和另一名参会人员的会风会纪问题。随后,郴州市纪委监委对这5名同志进行了约谈。
上级“一把手”紧盯下级“一把手”,郴州市将“一把手”监督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提出更高标准、进行更严监督,同时通过制定监督意见、织密日常监督网、打好措施组合拳,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党的十九大以来,郴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38名“一把手”,其中县处级66名。上述案件中,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被查处时不是“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也多发生在其担任“一把手”期间。这些“一把手”出现贪腐问题,往往带坏班子和队伍,影响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原市人防办主任白广华系列案、市水利局原局长黄伟清系列案就带来一连串不良影响。
“这个业务交给朱某,就这样定了。”收到医疗器械公司老板朱某送来的100万元贿赂款,郴州市中医院原院长周伟平认为朱某有“魄力”在未经任何程序情况下,周伟平直接将1000多万元医疗设备交由朱某供货。
“因为缺少监督,大事小事都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第一次收钱的时候胆战心惊,发现没人监督胆子就大起来了……”翻开落马干部的忏悔书,监督不力的问题常常被提及。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自我约束意识的薄弱等等,都让监督“一把手”成为难题。
郴州市委直面突出问题,主动扛起责任,拿出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先后探索建立了谈话提醒、述责述廉等制度,全面加强监督力度,推动关键少数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今年10月,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20条措施》,重点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实行“一把手”权力运行专题报告,紧盯“一把手”深化政治巡察,从严从快处置“一把手”问题线索。与此同时,郴州市纪委监委将“一把手”监督细化为45项任务清单,明确监督方向和重点,确保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真正落地见效。
“20条措施和45条监督清单,编织了一张严密的监督网,体现了严管厚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协助市委抓好‘一把手工程’。”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肖开斌说。
今年6月,知道从安仁县委书记王洪灿办公室出来,安仁县检察院检察长才松了一口气。这名检察长刚刚接受了县委书记的谈话。此前郴州市纪委监委发现,安仁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时,案件当事人的亲戚私下找过该检察长过问,但是该检察长没有及时报告,违反了当地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于是,市纪委监委委托安仁县委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由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谈话,正是郴州市“20条措施”中的具体内容。今年以来,郴州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开展廉政谈话并一对一开展谈话提醒,市纪委主要领导对14家市直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59名“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
“对一把手的监督,最难的是对决策权的监督。因为程序都走了,但决策的源头还有寻租的空间。”郴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分析道。如何从貌似看不出猫腻的决策中,堵住权力使用的漏洞,减少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郴州市正在探索。
在“20条措施”中,郴州市实行权力运行专题报告,要求“一把手”在行政审批、资金分配、选人用人、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行使权力情况,每年向上级(派出)纪检监察机关专题报告一次。
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在市直12个卫健医保单位开展权力运行摸底,逐一清理职权底数,明确权力行使依据,查找权力风险,力争把权力运行中能做的、应做的和不能做的规定得明明白白,清晰划定权力边界,扫清暧昧模糊的地带。“不仅是让一把手与相关部门知道自己的权力明细与边界,更大的意义是让监督者包括上级党委、同级纪委、群众监督的尺子更精确。”郴州市直一医疗单位负责人说。
紧盯“一把手”与商人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成为郴州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突破口。以郴州经开区党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靳卫腐败案为典型案例,在全市园区系统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促改,促使全市园区系统坚持标本兼治。随着干部作风转变,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园区这棵“梧桐树”引来了“金凤凰”。
“强化监督要从减少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入手。”郴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既要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监督,又不能因为监督而抑制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出台《鼓励真抓实干容错免责的实施办法》,全市容错免责典型案件5起,为16名党员容错免责,旗帜鲜明地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最大程度激发担当作为。(湖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jcfc/202112/t20211206_255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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