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推动落实“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
时间:2021-12-04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不久前,博州第十三次党代会期间,博乐市参会代表吐某、精河县参会代表王某因违反会风会纪监督检查组提出严厉批评。此前,州纪委监委和组织部组成的会风会纪监督检查组对大会纪律提出明确要求,对不遵守会议纪律者及时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这是博州落实“第一种形态”的缩影。
博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第一种形态”有关要求,发挥协助职能,坚持关口前移,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举措,对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精准研判、对症下药,督促相关单位深入整改。
打铁必须自身硬。博州纪委监委在落实“第一种形态”上体现抓早抓小、从严从实的要求。“把关不严,是我作风不够严谨所致,今后我将认真整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在纪委常委扩大会上,有关领导针对文件把关不严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检查。博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政治“大节”上过得硬,细微事情“小节”上也要过得硬,这是严管厚爱的体现。
“你单位党组在管党治党方面失之于宽,有的窗口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冷淡,工作作风拖沓,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要严肃整改。”该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精河县委书记办公室内,县委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正在对一名科级领导就上级函询问题进行谈话。函询谈话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博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对函询件从不一函了之、一签了之,而是认真做好被函询对象的思想工作,做到实事求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我们收到举报,反映你在年底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被评为优秀,请假超过15天未向组织上报,请你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说明。”温泉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向被谈话人赵某说明了找其谈话的原因。
赵某很快承认:“确实有这件事情,我自己管考勤的,以为不会有人发现……”鉴于赵某态度较好,主动配合,其单位党组给予赵某诫勉处理。
“第一种形态”实行分级负责制,上级对下级运用。博州纪委监委考虑到国资、教育、卫生等系统、行业的特殊性,协助州党委完善《关于强化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通知》要求,提出不仅按党组织关系,同时也按日常工作管理关系来分级负责,消除了“第一种形态”的“空白点”和“盲区”。
“高级中学的党委书记、校长和我们行政级别相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过去我们不能对相关党委书记、校长运用“第一种形态”,现在可以名正言顺的对他们‘红脸出汗’了,这也有利于市教育局主体责任落实和推进。”博乐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博州纪委监委 杨立成 | 责任编辑 孙宇飞)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63-154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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