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皇姑:开展民生领域微腐败专项监督治理
时间:2021-12-0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沈阳市皇姑区纪委监委在排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了疑点,顺藤摸瓜展开追查,揪出了“低保李鬼”。
家住沈阳市皇姑区太平社区的居民韩某,视力一级残疾。70多岁的他膝下无儿无女,常年独居,没有稳定收入来源。2005年,社区工作人员为韩某申请办理了低保。
“当时他每月只有一家企业发给他的150元工资,符合办理低保政策。每年家庭财产核查报告中,他都没有填工作单位,也没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从材料上看,是符合申领低保条件的。”太平社区党委书记王莹说。
后来,韩某居然主动放弃了免费享受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样实惠的医疗保险政策,让社区干部心里犯起了嘀咕。而韩某经常去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看病、打针、吃药、住院,医疗方面的花费按说应该不少。
“我们到社保中心调取韩某档案才发现,他其实是某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不仅有每月200元的城镇职工医保,还享受着每月2800元的退休金。”王莹说,“当时没有并网,我们在家庭财产核查系统中查不出他有工作单位,再加上他提供了离职证明,所以他被社区认定为没有工作单位。”目前,韩某已被社区取消了低保资格。
近年来,沈阳市皇姑区纪委监委推动监督下沉,针对低保、残疾人“双补”、教育、街办市场等涉及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开展相关专项治理40余项,发现并整改问题1万多个,立案46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2人。
专项监督检查中还发现,皇姑区华山街道华山社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服刑期间仍在领取低保金。为查清郑某领取低保金背后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皇姑区纪委监委专项检查组开展深入调查,发现系社区低保干事安某没有履行动态化管理和相应的监督职责,致使郑某在服刑期间还领取了9个月低保金。
“根据要求,低保人员每个月应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验定,或者由社区低保干事入户进行核实,或者进行电话、音视频确认。”专项检查组负责人说。区纪委监委根据规定,建议华山街道给予安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安某对多发放给郑某的3000余元低保金予以追回。
专项监督不仅解决具体问题,还对梳理出的共性问题靶向施治,推动主管单位担起主体责任,深挖细查问题背后的腐败和失职失责问题,严肃问责,重点关注政策法规是否落实,制度规范是否健全,审批流程凭证是否准确,归档材料是否真实,守护群众“钱袋子”,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沈阳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dfzf/202111/t20211118_254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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