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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腐 民心所向

时间:2021-11-20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张明杰案一审宣判的消息引发舆论高度关注。11月17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明杰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明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明杰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涉案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追缴。

  违纪违法者,应该受到党纪国法严惩,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2014年9月,张明杰因涉嫌贪污、受贿与滥用职权罪被羁押。2020年,身在加拿大的张明杰女儿、歌手曲婉婷微博发文“为母叫屈”,受到众多网友质疑。人民群众痛恨腐败分子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义之财。如今,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公开宣判,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彰显了公平正义。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是强化“不敢腐”高压态势的必然要求,任何腐败分子都要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付出相应代价。

  张明杰案之所以受到关注,不仅在于她是一名知名歌手的母亲,更因为她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蛀虫”。据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相关信息,张明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征地补偿款被并购单位违规获取、部分职工安置款被违规使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亿多元。张明杰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并购单位谋取利益后,向该单位实际控制人索要500万元,以及折合9300多万元的股权。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张明杰本应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但她全然忘却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道理,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对“蛀虫”依法予以严惩,正是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具体实践,是反腐为民、反腐惠民的直接体现。

  每一次依法对腐败分子的惩治,都是一次正义的昭彰。网友这样评论张明杰案一审宣判的消息,“法律是公平的,正义不会缺席”“对腐败分子决不手软”“必须受到严惩,为其违法犯罪行为付出应有代价”。这再次证明,反腐败是民心所向,对腐败分子依法惩治正是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作者:华睿)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44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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