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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基层•看进展 | 吉林市:推进查办留置案件同步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时间:2021-11-12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在市供销社原副主任高鹏飞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吉林市纪委监委案件承办部门同步制定以案促改方案,召开市供销系统警示教育座谈会,会后市供销社一名县(处)级干部主动说明自身存在的违纪问题。这是吉林市查办留置案件同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一次成功尝试。

  为深入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惩”与“治”同步进行,健全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吉林市纪委监委结合查办留置案件工作实际,研究谋划“四同六双十二步”工作法,制定《查办留置案件同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承办留置案件的审查调查部门(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在查办留置案件的同时,按照同步组织、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达效的“四同”工作原则,推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比如,“同步推进”就是要求留置案件与以案促改同步同频推进,随着案件进展,体现不同阶段的促改促治效果,在办案各环节、全过程实现案件查办标本兼治功能。“同步达效”就是通过查办个案严肃纪法、严惩腐败的同时,同步教育干部、整肃队伍,同步推动发案单位整改问题、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办法》规定,承办部门查办留置案件同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应落实“六双”工作要求,即做到双方案、双专班、双专报、双汇报、双报告、双档案。比如,“双专报”要求承办部门查办留置案件期间,于每周一将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和以案促改推进情况共同形成《专案信息》,向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双汇报”要求承办部门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汇报会上,既汇报留置案件审查调查工作进展,也汇报同步开展以案促改情况。“双档案”要求承办部门在案件办结后形成审查调查卷宗和以案促改工作卷宗,以案促改工作卷宗移交相关监督检查部门,作为发案单位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重要参考依据。

  《办法》还细化以案促改方法和措施,明确同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12个具体工作步骤,即启动约谈、指导开会、点题查摆、专题会议、案中交办、动态沟通、因需走访、对象自查、组织评鉴、案件反馈、监督整改、警示教育。比如,在“启动约谈”阶段,规定承办部门采取留置措施之日起3个工作内,由分管领导或委托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发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发案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案中交办”环节,规定承办部门在查办留置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需要立行立改或者案件涉及问题需要立即处理的,及时交办发案单位,并督促办理。在“监督整改”阶段,要求发案单位根据纪检监察建议以及案件通报等,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深入整改,并于2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相关监督检查室对整改工作全程跟踪,适时进行抽查检查、走访约谈等,确保问题真整真改、长效长治。对失职失责、敷衍应付,整改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或因整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而导致同类问题复发、频发的严肃问责。

  “我们还配套制定了‘一册一图’。‘一册’是对《办法》的精细解读,把涉及到的有关文书、报告做成模板固定下来。‘一图’是将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制成流程图。承办部门按照‘一册一图’,就能清楚地掌握在每个环节、每个时间节点,以案促改工作怎样开展,要达到什么标准、取得什么效果,真正使以案促改工作规范化、高效能。”吉林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高海宇)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jzcbaj/202111/t20211109_8278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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