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化:巡察回头看促暂扣款清理问题整改到位
时间:2021-09-08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前,浙江省开化县公安局工作人员通过网络转账的方式把一笔应清退的暂扣款2000元转到应某的银行账号上。电话另一边,应某忍不住感慨:“这笔钱还是2010年左右交的,要不是你们主动联系,我自己都记不起来。”
像应某这样接到电话的还有92人,他们陆续都收到了多年前涉案未主动前往清退的暂扣款或取保候审金。
款项正常清退得益于开化县委巡察“回头看”。此前,开化县启动对县委各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集中“回头看”,发现县公安局“暂扣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其中,各办案单位超三年未退的暂扣款仍有30.4万元,超12个月未退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计仍有11.5万元。
“上次巡察之后,为什么还没有及时清退?”谈话时,巡察组向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重点了解。
“以前我们都是要求当事人或家属持委托书到局里申请款项清退,部分款项金额不大、非开化本地人或尚在服刑人员主动申请退回款项的意愿不强,导致款项清退进度不理想,款项累计较多。”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一轮巡察后,为方便群众办理,县公安局开通网上申请款项清退服务,但由于单位职能调整,且历史遗留款项及涉案人数较多,仍有部分款项未及时清退。
款项及时清退既是规范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发现问题后,县委巡察办向县公安局党委发放《督办单》,要求局党委第一时间进行研究、分析,剖析问题成因,查找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经专题研究分析,县公安局采用“三个一批”清退工作法开展整改,即对符合转罚没处理的转罚没一批、对符合转移的向相关单位转移一批、对符合清退的直接联系当事人清退一批,多渠道对暂扣款和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清理。
此外,为加快整改落实进度,县公安局制定《退还暂扣款责任清单》,将任务逐一分解到政治处、警务保障室、督察大队、法制大队等相关责任单位,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要求高质高效落实清退工作。截至目前,此次集中清退行动完成清退款项41.7万元,清退比例达到99.9%,剩余1笔2000元待当事人服刑完毕完成清退。
巡察整改不是就事论事,而是由表及里、标本兼治。随后,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把涉案财物动态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重点,督促县公安局修订完善《开化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文件,规范涉案财物明细账及办理手续,实现款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郭兴)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xsxc/202109/t20210907_249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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