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利用平台漏洞“薅羊毛”
时间:2024-12-2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薅羊毛”也可能构成诈骗?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批量网购后恶意退款,从中骗取电商服务平台交易推广佣金的诈骗案,刘某等11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刘某了解到只要注册为某些平台的网络推广员,吸引消费者通过自己的网络推广链接成功购买商品,即可获得平台返佣。对于消费者确认收货后退货退款的情形,个别平台并不要求网络推广员返还佣金。
2023年6月,刘某锁定了几家存在上述推广机制漏洞的平台,先自行注册为平台推广员,再招募十多名“买手”伪装为正常消费者,开始了“围猎”行动。
“开始拍单,每人每样拍3单到4单。”“明天退货,退款理由就说‘不小心拍多了’或者‘使用后产生过敏等不良反应’,不懂的地方群里讨论。”这个团伙专设两个群聊进行沟通,一个用于发布下单链接、下发具体操作指令及指导如何退货等,另一个用于每日统计“买手”业务情况,便于核算发放各自分成佣金。
团伙规定每个下单账号对同一商品只能购买一次,一段时间后就注销账号、重新注册,并且频繁更换收货地址。但是短时间内批量下单、集体退货的异常情况,仍然引起不少电商的警惕。“好几次我们接到商家的电话和信息,提示订单异常,对方将报警处理。”“买手”供述道,他们在群里反馈上述情况后,上家会以各种理由进行安抚,同时指导“不要和对方纠缠,立即退货”,并将这类“难缠”的商家列入“黑名单”避免再次发生交易。
眼看来钱快,曾经作为“买手”的黄某、彭某从2023年9月开始单干。
2023年12月,厦门某电商服务平台经自行排查,发现此类异常订单的佣金提取账号高度集中,遂报警处理。经查,刘某诈骗的佣金累计近20万元,黄某、彭某则高达165万余元。
2024年4月9日,该案被移送至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敦促全部涉案人员退赃退赔,为企业挽回损失共计100万余元,并通过梳理涉案人员的交易流水和通联记录排查出21名可疑人员,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涉案事实。6月28日,思明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此外,4名同案犯也于10月被陆续移送审查起诉。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12/t20241224_16852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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