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措施服务一座城
时间:2024-12-25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助力湖南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2024年12月11日,湖南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的十条措施》。《十条措施》突出“六个聚焦”:一是聚焦重点任务明确服务保障措施。主动对接“七大工程”(研发企业集聚工程、战略平台支撑工程、创新能级提升工程、产业集群赋能工程、成果转化增效工程、科技人才强基工程、创新环境优化工程)司法需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供高质效检察服务。二是聚焦企业反映突出问题加强法律监督。依法严惩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依法严惩以暴力、胁迫、“网暴”等方式向科技创新企业敲诈勒索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依法监督纠正利用蓄意炒作、造谣抹黑企业和企业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侦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依法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三是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法律监督。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协同惩治恶意重复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抢注囤积、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和滥用诉权等突出问题。健全知识产权检察案件专家咨询制度、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制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司法程序中的运用。协同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加强马栏山文创园知识产权工作站法律服务。四是聚焦高水平对外开放明确服务措施。严格依法办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外国权利人合法权益,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方面加强跨国刑事司法协作,构建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组织的合作,依法规范境外取证等工作。五是聚焦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明确办案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创新创造中出现工作偏差与故意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正当融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慎重决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慎重选择办案时间,慎重决定对涉案企业生产设备、财物、账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慎重决定对涉案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账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慎重发布涉科技创新案件的新闻信息。六是聚焦外部协作加强“检察+”制度机制建设。支持长沙市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大数据产业链办公室、马栏山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和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开放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加强与市场监督、知识产权、版权、科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积极落实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机制,推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贯通结合。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的十 条 措 施
建设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是湖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湖南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标志性工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牢牢把握“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工作要求。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必须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考量,准确把握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主动对接“七大工程”建设的司法需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供高质效检察服务。
二着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聚焦研发企业、创新平台、“4+4”科创工程、湘江科学城和自贸区长沙片区集聚区建设等部署,依法严惩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聚焦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数字产业、新材料、视频文创、现代种业等优势产业领域和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领域,依法严惩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以暴力、胁迫、“网暴”等方式向科技创新企业敲诈勒索等扰乱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
三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协力惩治市场准入、招商引资、市场监管、税收征管等领域环节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不履行、不正当履行职责导致的失职渎职犯罪,推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协力惩治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创新功能性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扶持、科技创新集聚区建设等领域发生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保障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落实。加大检察侦查工作力度,依法侦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
四着力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依法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强化审判监督,及时审查涉及科技创新企业的确有错误的生效刑事、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依法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程序监督纠正。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涉及创新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劳动争议、创新资金和收益分配、创新主体产权等民商事裁判及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对于确有错误的及时监督纠正。依法惩治科技创新领域虚假诉讼行为,纠正错误生效裁判、调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做实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聚焦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的监督,健全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有序拓展涉科研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加强相关案件线索梳理,针对滥用公有领域作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及时开展公益诉讼。积极探索网络治理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纠正利用蓄意炒作、造谣抹黑企业和企业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等涉知识产权犯罪,重点加强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协同惩治恶意重复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抢注囤积、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和滥用诉权等突出问题。完善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支持长沙市检察机关打造知识产权检察特色品牌,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检合一”和批捕、起诉、监督、预防“四项职能融合”的办案模式。健全知识产权检察案件专家咨询制度、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制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司法程序中的运用。协同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助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加强马栏山文创园知识产权工作站法律服务。严格依法办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外国权利人合法权益,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方面加强跨国刑事司法协作,构建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组织的合作,依法规范境外取证等工作。
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牢固树立所有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依法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创新创造中出现工作偏差与故意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正当融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界限不清的,加强研究分析,注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依法慎重妥善处理。
七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严格“依法”与做实“平等”并重,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并重。慎重决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慎重选择办案时间,慎重决定对涉案企业生产设备、财物、账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慎重决定对涉案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账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慎重发布涉科技创新案件的新闻信息,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的影响。
八做实“检察+”司法保护。加强与行政机关和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开放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加强与市场监督、知识产权、版权、科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积极落实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机制,推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贯通结合。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案件通报、案件会商、集中管辖、线索移送等制度,协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满意度。
九优化检察司法服务。支持长沙市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大数据产业链办公室、马栏山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建立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知识讲座等活动,共同发布典型案例,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预防内部腐败犯罪、防范法律风险。强化科技人才服务保障,依法打击以引进人才为幌子的各类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交易等侵犯科技创新人才合法权益的犯罪,有力保障长沙人才政策顺利实施。结合办案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助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
十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坚持把服务保障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纳入全省检察工作全局谋划和推进,形成检察长统筹调度、分管领导牵头推进、办公室和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细化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季度讲评和重点督导,推动工作落实。长株潭检察机关要加强区域检察协作,强化服务保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xjdt/202412/187028648725839872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专项行动张家界篇】护蕾向阳
最新信息
- 2025-03-26致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
- 2025-03-26致中共福安市委周祥祺...
- 2025-03-26致中共福建省委周祖翼...
- 2025-03-26致中共福安市纪律检查...
- 2025-03-26致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
- 2025-03-26致宁德市人民政府党帅...
- 2025-03-26致福建省人民政府王金...
- 2025-03-26致福建省人民政府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