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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宁:庭审现场进行普法宣传

时间:2024-12-25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雷志帆)11月14日,在河南省洛宁县陈吴乡党群服务中心广场,洛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庭审理,百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杜某为了赚取网上兼职费用,自2022年起非法从上线处获取9000多个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冒充快递员添加上述手机号码为微信好友后建群,并将微信群出售给上线,从中非法获利8000余元。杜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通过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杜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最后,法庭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旁听群众老张说:“这次在家门口观看庭审,感触很深,真没想到网上兼职也有可能犯罪,以后我可不敢把自己的微信随便给别人,不要想着一些歪门邪道去挣钱,免得触犯法律。以身试法,教训深刻啊!”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现场进行普法宣传:“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公民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轻则时常遭遇电话骚扰,重则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对象。大家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要将含有个人信息的票据、物品随意丢弃,不随意在社交平台上提供或者公开个人相关信息,同时也不能非法获取、提供、出售他人信息。”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2/t20241224_6771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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