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传永决定逮捕
时间:2024-12-1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六安市公路管理处原党委书记、主任张传永(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六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传永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412/t20241216_67642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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