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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发布一批全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重点领域典型案例

时间:2024-11-28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10月17日,重庆市检察院发布11件“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重点领域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涵盖“四大检察”,其中刑事检察案例5件,民事检察案例1件,行政检察案例2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例2件,司法救助案例1件,涉及就业、住房、医疗、社保、网络销售等民生重点领域。

  

  案例一

  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五分院办理的张某、程某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系列案

  

  【典型意义】


  规范使用设施农用地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我国对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面对历史遗留问题,检察机关应准确把握不同时期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慎重处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本案中,检察机关正视案涉畜禽场修建的历史背景,从程序监督入手,诉调结合,促进争议双方达成和解,从而维护农民、投资者合法权益,让6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案例二

  市检察院一分院、 渝北区检察院办理的重庆买某贸易公司、广某商贸公司与曾某新等62人服务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

  

  【典型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应强化系统观念,一体履职、综合履职,重点查办就业领域虚假诉讼案件。本案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为幌子,骗取求职者培训费用。检察机关采取挂牌督办、跟踪指导、系统研判、靠前把关等方式凝聚监督合力,在依法刑事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法监督纠正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为高校毕业生挽回损失100万余元,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助力净化就业环境。

  

  案例三

  市检察院五分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电动车换电柜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


  电动车“以换代充”续能新方式给寄递、外卖、闪送等物流配送行业带来便利,但同时智能换电柜的不规范布设、安装和管理也给社会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充分开展布设安全隐患实质性论证,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督促明确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及时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同时深挖安全隐患根源性问题,采取“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综合治理”办案模式,以个案为切入推动专项立法和行业整治,助推电动车换电行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出行安全。

  

  案例四

  永川区检察院办理的监督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推动医疗领域未成年人保护案

  

  【典型意义】


  及时发现和干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情况,可以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注重类案倒查、反向审视、源头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强化监管、推动建章立制,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针对跨区域案件,依托协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全面保护。

  

  案例五

  黔江区检察院办理的魏某某等22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典型意义】


  电商已然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购商品的质量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直播带货”形式下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取证难、金额大、地域广、受害者众多等特点,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补充侦查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抓获末端、外围犯罪嫌疑人7人,实现全链条闭环打击,追赃挽损近三百万元,没收一千余瓶假酒和近三万套假冒注册商标材料,与案发地检察机关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网,有效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案例六

  沙坪坝区检察院办理的杜某某等人诈骗案

  

  【典型意义】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违规套取医保基金损害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有效引导侦查,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力追赃挽损失,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制发检察建议,建立长效协作机制,进行专题普法宣传等多项举措,充分凝聚打击医保骗保的多方合力。本案系重庆市首例查处医保领域以篡改血检报告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犯罪的案件,对诈骗方式的认定被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所吸纳。

  

  案例七

  綦江区检察院办理的叶某然国家司法救助案

  

  【典型意义】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劳动群体的新生力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本案中,针对非传统意义被害人叶某然面临的跨省申诉、司法救助难题,最高检、重庆与辽宁两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异地协作,联合开展多元化救助措施。检察机关不仅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还融合运用家庭慰问、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等措施,为叶某然澄清正名,恢复声誉,帮助其重拾工作生活信心,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合法权益。

  

  案例八

  万州区检察院办理的文某等11人诈骗案

  

  【典型意义】


  

  公租房作为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低收入人群的民心房、暖心房。对于以申领公租房为饵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追诉职能,通过协助收集证据、及时引导侦查、有力追赃挽损、发放司法救助等方式,实现打击犯罪与纾困解难并重,有效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同时强化联动监督,打好“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组合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让公租房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困难群体。

  

  案例九

  市检察院二分院、忠县检察院办理的深化综合履职推动落实保安入职查询制度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保安不‘保安’、家长难心安”的社会问题,敏锐发现城镇居民小区物业保安入职失查、管理失当、主管部门监管缺位、行业指导失职等社会治理漏洞,主动跟进开展“靶向治疗”。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向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推动公安、住建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查询在职保安1944人,清退“危险保安”6名,处罚违法企业1个,发出风险提示6份,县平安办印发实施《保安入职查询工作办法》。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刚性监督、风险提示柔性指导、机制建设长效发力,规范居民小区物业保安招用、监管,有效促进城镇居民小区安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区环境。


  案例十

  涪陵区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某等18户搬迁安置户与涪陵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

  

  【典型意义】

  

  搬迁安置涉及农民的核心利益,安置房屋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严重损害安置户的利益。针对安置户要求办理产权证的诉求,检察机关加强精细化审查,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找准争议化解关键点。同时借助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各方专业力量,对案件开展多元化解,协调政府召集相关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整改落实,促成申请人合理诉求得以实现,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案例十一

  市检察院二分院、奉节县检察院诉纳某、黄某等10人诈骗损害消费者权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


  药品医疗和电信网络是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权益领域。近年来药品医疗安全和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问题比较突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等合法权益。对于药品医疗的电信网络诈骗,检察机关首次在诈骗罪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展预防性司法,合理探索对侵权行为人按照主犯和从犯分类进行惩罚性赔偿,对潜在侵权行为人产生震慑警示作用。在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件中,二审检察机关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民事“国家公诉人”,依法出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充分保障广大消费者在药品医疗和电信网络领域的民生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yw/202411/t20241126_67383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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