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
时间:2024-11-28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山西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部署开展工程建设等领域农民工欠薪专项监督,开展支持起诉协助农民工讨薪讨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活动,依法规范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帮助农民工及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从源头上化解和预防涉农民工欠薪纠纷,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强化内外协调,形成支持合力
一是加强内部协作。纵向建立省检察院包片指导、市检察院指挥协调、基层检察院为办案主力的三级检察院联调联动模式,横向加强各院之间及本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刑事检察之间线索双移送、结果双反馈机制,形成共同发力、支持讨薪的工作模式。例如,朔州市检察院在接到农民工欠薪的线索后,依法将线索移送朔城区检察院,两级检察院凝聚合力,通过支持起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外部联动。积极加强与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的联系沟通,有效发挥好、落实好已会签文件的制度保障作用,共同破解农民工维权困境。例如,长治市检察院与南京市检察院等9个市级检察院会签了《加强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机制实施意见》,有效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打好“组合拳”,强化权益保障
一是“支持起诉+调查核实”。坚持有限介入原则,按照省检察院制发的《山西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调查核实工作指引(试行)》,引导、协助当事人收集、固定证据,支持当事人依法起诉。例如,汾西县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某与某建筑工程公司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中,马某某因受工伤瘫痪,诉讼能力弱,该院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帮助其一次性获得了工伤赔偿。
二是“支持起诉+公开听证”。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例如,灵丘县检察院在受理马某等9人讨薪支持起诉案后,通过组织开展听证会,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承包方当场结清了马某等9人的工资。
三是“支持起诉+司法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切实帮助当事人缓解燃眉之急。例如,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在办理孟某追索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时,与法院、妇联和社区共同会商,对未成年人孟某开展联合救助,同时关注其身心健康,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全方位保护,该案入选最高法、全国妇联发布的典型案例。
三、注重办案成效,做实司法为民
一是积极引导和解,实现案结事了。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阶段。例如,在柳林县检察院办理的程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中,程某为诉讼能力较弱的退役军人,其申请支持起诉后,检察人员通过与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引导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切实维护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注重双向保护,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取得更好的办案效果,在支持起诉过程中,一方面通过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另一方面,精准把握支持起诉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功能价值,努力实现劳动者与企业合法权益的双向保护。例如,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等人与某教育培训机构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中,在维护李某某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针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并制发《法律风险提示书》,助力企业堵漏建制、行稳致远。又如,平定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等180余名农民工与阳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定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时,积极寻找保护农民工群体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平衡点,既依法保障了劳动者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又通过采取适当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提供了助力。
三是加强跟踪问效,做好支持起诉“后半篇文章”。在支持起诉的同时,努力做好跟踪回访,及时跟进诉讼过程及后续执行情况。例如,右玉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等48人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中,及时赴用工单位所在地太原市开展和解工作,同时延伸监督触角,在跟进办案中获悉线索后,一揽子解决了另外12名劳动者的欠薪问题。
四是融入社会治理,推动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例如,山阴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签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缴纳,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到实处。又如,运城市盐湖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律师参与支持起诉岗共同服务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办法(试行)》,进一步织密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网”,让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支持。
(作者单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1/t20241127_6744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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