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梁溪区: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松绑”
时间:2024-11-20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现在出差去子公司方便多了”
无锡梁溪: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松绑”
“现在出差去外地的几家子公司方便多了,有什么紧急工作我也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前不久我刚刚去浙江宁波签了几个新订单。”9月27日,社区矫正对象谭某在电话里向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汇报了自己公司的最新动态。
谭某是无锡某信息技术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2023年8月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社区矫正期间,谭某未经批准不得跨市活动。
今年7月,在一次涉企社矫对象座谈会上,谭某向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说出了自己的难处:“我们集团的几家下属子公司都在外地,很多业务都需要我亲自去谈,但现在出差去外地每次都必须履行提前请假、销假审批手续,错过了一些跟其他公司接洽的机会,集团业务的发展受到了很大影响,我能不能申请一个长期的请假单?”
座谈会结束后,检察官对谭某入矫以来的外出请假情况进行了解。经调查,谭某入矫一年来已多次提出请假申请,基本是前往下属子公司所在地北京、福建厦门、浙江宁波,从外出的频率和次数看,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要求,但由于其申请的地域均处于省外,社矫机构考虑到监管效果,尚未批准。
检察官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规定,发现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将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范围限制于省内。同时,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中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检察院应当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予以核准。
随后,检察官又查阅了谭某的原刑事案件卷宗、社区矫正档案,并走访了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谭某入矫以来的日常表现。在走访中,检察官了解到,谭某在判决生效后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足额缴纳罚金,在社区矫正期间,一直遵纪守法,服从监管,按规定及时请销假。经综合考量,检察机关认为谭某表现良好,社会危险性较小。
与此同时,检察官还调取了谭某集团公司及北京、福建厦门、浙江宁波三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两年利润表等材料,并到集团公司进行了现场走访,了解到该集团有员工上千人,年产值近20亿元。“现在三家子公司的业绩大幅下滑,净利润也由正转负,同期降幅均超过了100%。”谈起公司近况,谭某对检察官说。
谭某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具有必要性?梁溪区检察院决定召开一场听证会。8月29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区司法局及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谭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认为,允许谭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有利于其负责的多家民营企业更好地经营发展。
综合听证意见,该院向区司法局发出书面监督意见,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对谭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予以批准。9月11日,司法局采纳了该意见。
为确保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回得来”,在谭某外出期间,该院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综合运用数据共享、实时报备、卫星定位等信息化核查方式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
如今,谭某已经可以常态化出现在子公司的会议上,集团发展也逐步回到了正轨。
(通讯员孙凯 王迪 吴涛)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1/t20241119_6736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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