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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机制建设为抓手 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提供新引擎

时间:2024-11-20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的部署,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和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秉持打基础、固根本、利长远的工作理念,强化履职,通过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检察工作机制,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提供了新引擎,以行政检察有力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如今,宁波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有19件案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其中连续两年有案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一、坚持目标导向,以机制建设助推行政检察服务大局。一是依法履职,自觉融入服务中心大局。宁波市检察院针对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分包转包违法行为部署开展专项监督,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违法个案的同时,牵头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推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该案获评最高检“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二是敢于创新,积极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活动为契机,努力在上级检察院部署的专项活动中融入宁波元素。例如,余姚市检察院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参加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导致农民工工伤保险处于脱保状态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协调人社、税务、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沟通配合机制,落实了7000余名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相关做法入选浙江省检察机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民生民利”典型案例。三是数字赋能,协同推进社会综合共治。建立行政检察数字专班,探索“大数据+自主研发”模式,全市两级检察院结合专项活动研发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监督、禁驾疾病患者驾驶监管漏洞监督等多个行政检察监督数据模型,推动形成“由案到治”的监督闭环。例如,宁海县检察院针对禁驾疾病患者违规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上路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等问题,在县域开展禁驾疾病患者驾驶资格领域专项监督,督促公安机关依法注销32名禁驾疾病患者驾驶证,与此同时,为强化源头管控,联合公安机关、卫健部门出台《关于建立“病驾”人员驾驶资格监管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线索移送、信息互通、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相关做法被写入最高检相关专项报告。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机制建设提升行政检察业务质效。一是加强纵向一体化机制建设,强化行政诉讼监督。突出市检察院统筹指导、承上启下的作用。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正呈现出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这有益于解决传统业务模式下所呈现出的行政检察“倒三角”问题。为积极应对新情况新要求,宁波市检察机关由市院统一指导,以专项监督带动全市“一盘棋”同步推进,以案件交办的方式消除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案件空白,以科学分工、加强协作提高办案质效,以强化案例指导推动典型案事例一体培育,从而实现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的一体推进、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横向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新的业务增长点。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宁波市检察院起草《宁波市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经过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多次研究会商,最终推动该办法落地,实现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从稳步探索向积极稳妥推进转变。三是加强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常态化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宁波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建立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形成工作合力。2023年,宁波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化解工作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参与的有关规定(试行)》,引入专业的社会调解力量参与行政诉讼监督中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多起历时时间长、穷尽司法救济程序的案件在检察监督环节得以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坚持效果导向,以机制建设优化行政检察外部环境。一是通过机制建设提升行政检察影响力。针对社会关注的“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宁波市检察院部署开展“小专项”监督活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牵头联合市纪委监委、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促进落实“无主观过错不罚”“首违免罚”“轻微不罚”等行政处罚法律规定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规范行政执法,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在全国推广,所办案件获评了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护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二是通过机制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检察知晓度。宁波市检察院主动与市委依法治市办沟通,推动将行政检察监督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全市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有关情况通报,突出行政检察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检察知晓度。三是通过机制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检察认可度。行政检察实现高质量发展不能靠单打独斗,而是要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中实现共赢。针对基层检察院调卷难、沟通难等问题,宁波市检察院加强与市中级法院沟通,通过联合制定专项检察监督方案的方式,既有效解决了基层工作中的堵点问题,还通过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推动行政诉讼活动更加规范,实现了行政检察与行政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双促进、双提升。此外,宁波市检察院还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机制,推动行政机关对行政检察监督的态度从“抵触”逐步转变为“需要”,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得到进一步增强。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1/t20241120_6737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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