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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姜堰区: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妥善解决防洪和通行矛盾

时间:2024-11-10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拆除拦河坝,建起安民桥

  泰州姜堰: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妥善解决防洪和通行矛盾

  (通讯员王栋 葛东升 包婧)土坝换成了新桥,开着农机去田里干活儿更加安全方便,近日,农田边的这一变化让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某村村民唐大伯满心欢喜。

  2023年6月,姜堰区检察院收到区河长办移交的线索,称辖区某河段存在拦河打坝的违法情形。考虑到案涉区域水路较多,该院成立了“技术+公益诉讼”巡察组,通过无人机航拍初步了解了案涉拦河坝情况,并调取卫星遥感历史图像,利用遥感影像进行对比分析。

  经查,案涉拦河坝早年已部分存在,原有3.5米宽的过水口,河坝东侧有30余亩低洼田。原承包户将这片田地转租给种粮能人唐大伯后,唐大伯花了2万余元整理田地,为便于农机通行,他将原有坝体的过水口填塞,并整体加宽。

  姜堰区地势低洼,水网密集,违规筑建拦河坝会妨碍行洪,给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姜堰区检察院迅速向属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妥善整治拦河坝问题。两个月后,属地镇政府回复称已在坝体中间安装直径1米的涵管,用于疏通水流。

  2023年9月,检察官回访时发现,拦河坝两侧水体流动较慢,担心水害隐患并未消除。于是,该院委托水利专家进行现场勘测评估,报告显示,安装涵管后,河道过水能力并未提升,如遇强降雨,坝体北侧排水会受到较大影响,约90亩水产养殖范围和30余亩农田极易被淹。同年12月15日,经泰州市检察院批准,姜堰区检察院就督促属地政府整治妨碍行洪构筑物一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审理期间,属地政府积极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着手拆除拦河坝。

  “我知道河坝影响过水,也同意拆除,但是没了坝我的农机就没法开到田里,一年要损失好几万呐!”听说要拆拦河坝,唐大伯满面愁容。

  水害隐患要消除,农民作业同样要保障。姜堰区检察院与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经过会商研讨、综合研判后,明确在拆除拦河坝的基础上,争取资金建设桥梁。拆除时间定于今年6月中旬,既不影响农户收麦,又能赶在汛期前,确保农机通行和防洪防汛两不误。

  今年6月28日,姜堰区检察院开展“回头看”,确认拦河坝已拆除。该院遂向法院提交终结审理的证据,法院裁定该案终结诉讼。9月,新桥建成,唐大伯的农机可以更加顺畅地开到农田里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1/t20241109_671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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