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巡纪结合”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时间:2024-11-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巡察组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委派出的兼职巡察干部一起进行了解核实,‘把脉会诊’后,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这样的配合模式大大提高了问题线索的精准性。”新乡市凤泉区委巡察办主要负责同志介绍。
近期,凤泉区委巡察工作中积极探索“巡纪结合”工作机制,推动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信息共享、线索互通、联动核实,有效释放监督叠加效应。
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情况通报机制。研究制定《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纪(工)委有关事项协作办法(试行)》,把严肃情况通报作为加强协作配合、促进贯通融合的基础性工作。巡察工作开始前,区纪委监委对被巡察党组织有关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进行详细梳理,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信访举报以及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情况,进一步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为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共同把脉问诊,相互借力锁定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兼职巡察干部工作机制,为巡察组选派一名区纪委监委人员参与巡察工作,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和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对发现问题线索的初步研判、配合做好相关问题的了解核实。再由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区纪委监委相关科室等负责人对问题线索进行逐条研判“过筛”,提前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最后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同意后形成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不断提高问题线索的精准性、可查性。
强化问题整改,注重巡察成果运用。按照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要求,区委巡察办制作《巡察整改日常监督重点问题清单》,由区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报告进行审核把关;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实地查看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并针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的党组织进行通报、约谈,推动形成监督、整改、治理的良性循环。
今年以来,针对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区委巡察组与区纪委监委选派人员开展会商研判10次,联动核实问题9条,截至目前,已立案2件,党政纪处分2人。并对四届区委第五轮巡察、第六轮巡察整改反馈的393个问题进行综合评判,认定完成整改379个,整改率为96.44%。对整改不力3家被巡察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印发《关于巡察整改不力典型问题的通报》1期,对整改进度缓慢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1次,切实增强“纪巡”联动监督震慑力,达到了“1+1>2”的监督效果。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hnxsxc/xcgz/sxxc/article09712f43145141078744390dfcf50e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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