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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识她,怎么就成了被告?”

时间:2024-11-03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现在还是被执行人,自家的生意都要黄了!近日,小赵专程从山东青岛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达谢意。

  大学毕业后,小赵自主创业开了一家手工饰品店。今年8月,因门店装修资金不足,小赵申请银行贷款时,得知自己成了一场官司中的被告,名下所有银行卡都被冻结了。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民事生效判决书,被告一栏赫然写着小赵的名字和身份地址信息。判决书显示,由于一起发生在吴兴区织里镇的童装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沈女士起诉了小赵。“我从没去过织里镇,也不认识这位沈女士,更没有和她做过童装生意,怎么就成了被告?”小赵疑惑不解。

  小赵第一时间向吴兴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了解到原告沈女士在织里镇从事线上童装销售生意,因迟迟未收到货款,遂将买家“小赵”告上了法院。

  买家“小赵”究竟是谁?检察官审查发现,沈女士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里有一份微信聊天记录,里面包含了双方买卖童装的交易内容和转账凭证,只要查清楚这个微信账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谜团就迎刃而解了。

  经调查核实,与沈女士实际发生买卖纠纷的人是另一位与小赵同名同姓同城的买家。由于沈女士从未见过这个买家,只知道他的姓名、地址等粗略的信息,加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未尽审核义务,最终小赵成为无辜的“被告”和“被执行人”。

  至此,真相大白。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研判后认为,这类“错诉”案件具有一定规律性和普遍性,共同点集中于“被告缺席判决、原被告双方往往不熟识并多发于网络买卖合同领域”等,极有可能存在类案。于是,吴兴区检察院依托浙江省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平台搭建“错诉”民事裁判监督类案模型进行筛查,又发现同类“错诉”案件3件。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该院依法向吴兴区法院制发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小赵在内的4起“错诉”案件予以纠正。

  9月23日,这4起案件经法院重新审理后,依法撤销了原判决,并解除了对小赵等人的强制执行措施。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11/t20241101_16744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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