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优化管理模式 一体抓好“三个管理”
时间:2024-11-03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童建明强调
优化管理模式 一体抓好“三个管理”
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10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史卫忠主持会议。
童建明指出,最高检党组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构建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各地实际的检察管理制度,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到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高质效办案的价值追求上来,更好地回应基层呼声,推进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童建明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与时俱进优化完善检察管理模式,推动建立“大管理”格局。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三个管理”的内涵和要求,健全协同衔接机制,促进相互贯通。一体强化办案流程管理与实体管理,深化宏观办案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相衔接。
童建明强调,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要坚持“三个正确看待”。要正确看待数据,“三不再”不是不要数据,而是要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要正确看待考核,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并不是取消所有考核,更不是不要管理、放任“躺平”。要正确看待管理,一体加强对“案”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以及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省级检察院分管案管工作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ljyw/bwtt/202411/t20241101_4767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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