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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强化法律监督 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甘肃:检察长依法列席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时间:2024-10-30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10月22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中明主持召开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沈涧依法列席。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三个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10月22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沈涧应邀列席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第九次会议,对一起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的案件发表了检察意见,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中明主持会议。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中明主持召开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沈涧依法列席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会上,承办法官对案件情况以及合议庭意见进行了详细汇报,各位审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了讨论。沈涧紧扣案件争议焦点,从全案证据分析、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三个方面充分发表了检察抗诉意见,指出本案在案证据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得出唯一性和排他性结论。经过讨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沈涧强调,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和法治建设的生力军,我省法检两院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法治等方面相向而行、协力共进,凝聚了司法合力,维护了公平正义。特别是近年来,省法检两院联合召开了工作交流会商会,共同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了一系列创新成果。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安排,是司法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实践,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沈涧要求,今后的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重要意义,要秉持客观公正的监督理念,继续健全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制度机制,不断加强与各级法院的沟通学习交流,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中明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优势的重要体现,是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重要机制,也有利于提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全省各级法院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提升办案质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甘肃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省法院、省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甘肃省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52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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