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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抹“检察蓝” 为水清河畅把脉问诊

时间:2024-10-23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托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流域生态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大力度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在法治轨道上践行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机制 共护水环境水生态

  

  @红山检察

  

  近日,赤峰市红山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对辖区开展巡河检查。检查组先后到柳条沟河文钟村段、三道井子河新安屯段、英金河红庙子段实地了解河道保护、日常管理有关情况,针对向河岸河道偷排建筑垃圾、在河道违规打井等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问题,检查组与有关部门和镇街工作人员进行交流。

  该院从“宣、防、治”三个方面提出工作建议,要重视宣传,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氛围,强化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导向,完善工作机制,鼓励群众参与,共同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做好防范,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聚焦向河岸河道偷排垃圾废物等突出问题,适当加大投入,同步推进人防、技防、物防多措并举,切实堵塞漏洞,做到有效防控;要加强治理,坚持从“国之大者”高度认识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依法有效履职、提升治理水平,确保水环境、水生态得到良好保护。

  巡河检查过程中,检察人员发挥“公益代表”作用,针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取证,持续跟进监督,督促有关责任单位积极履职。

  

  跨区域联动巡河共护水环境水生态

  

  @正蓝旗检察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与河北省沽源县两地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开展跨区域协作巡河行动,对两地交界河流进行踏查。通过实地巡河与无人机巡河相结合的方式,着重对闪电河河道及两岸水环境是否存在水体污染、河湖“四乱”等问题进行排查,同时,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所在流域的情况介绍和河道治理的意见建议,共同探讨水环境治理重点与对策。

  巡河结束后,两院围绕河道公益诉讼办案的开展情况、工作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工作计划进行深入交流,一致认为,此次两地检察机关打破界限,实现跨区域巡河意义重大,两地检察机关要以此次联合巡河为契机,在业务交流、协作办案、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合力,加大对河流的综合治理和保护力度。

  

  多部门同奏保护黄河“协作曲”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针对破坏黄河流域保护治理问题,始终保持着“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共谋抓好大保护推进大治理的协作之路。

  坚持以生态保护与修复、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为重点,综合推进临河段辖区内黄河滩区违法建筑、农业面源污染、侵占河道破坏生态环境等工作;针对黄河滩区曾多处违法占用黄河河道私建房屋、养殖场、鱼塘等严重影响黄河行洪安全的违法问题,目前虽已依法彻底整改,但要持续跟进监督;综合推进“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不断巩固深化“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成果;在水旱灾害防御方面、水资源管理方面、河湖管理方面、水利工程管理方面、水土保持方面、生活生产垃圾随意丢弃、农业面源污染漏管失控、养殖污染管理等问题上开展协作,奋力坚守黄河安澜底线。

  综合赤峰市红山区检察院、正蓝旗检察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410/t20241021_66929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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